摘要:年轻女性李某某在公共场所女卫生间内遭陌生男子彭某1偷拍,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但仅支持了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与原告主张的5万元相去甚远。这一判决结果再度引发公众对女性隐私权保护的热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隐私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年轻女性李某某在公共场所女卫生间内遭陌生男子彭某1偷拍,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但仅支持了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与原告主张的5万元相去甚远。这一判决结果再度引发公众对女性隐私权保护的热议。
案号:(2024)京0114民初30898号
案发现场:女卫生间内的惊魂一刻
2024年10月15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某女卫生间内发生了一起偷拍事件。李某某正在隔间内上厕所时,突然发现隔板下方伸出一部手机正在偷拍。她立即大声呵斥,偷拍者仓皇逃离现场。
“我当时完全懵了,随后感到极度恐惧和愤怒。”李某某在庭审中陈述,这件事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心理伤害,甚至产生了抵触异性的心理,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事发后,李某某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偷拍者彭某1很快被抓获归案。
警方调查:偷拍者系惯犯
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彭某1承认当天去女卫生间就是为了偷拍,但在准备使用手机偷拍时被发现,于是赶紧逃跑。他还供述曾于2024年10月11日在同一地点偷拍过一名女性上厕所。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并非彭某1首次因侵犯他人隐私被处罚。2024年5月29日,他就曾因侵犯他人隐私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4年10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彭某1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较重情节”。
▌法庭交锋:5万赔偿金的争议
因不满仅行政处罚,李某某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彭某1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二是如果成立,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彭某1方面辩称,当时准备拍摄时就被发现,没有拍摄到视频,没有侵犯到李某某的权利。即使侵权行为成立,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彭某1的代理人还强调,彭某1初入社会,不谙世事,无固定工作,其父亲务农为生,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声称彭某1日常患有焦虑抑郁障碍疾病,请求法院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但只判赔1万
经审理,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在女卫生间内上厕所的行为系在私密空间进行的私密活动,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
彭某1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性,为了满足自己的偷窥私欲而进入公共场所的女卫生间内窥视、偷拍李某某上厕所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判决书指出:“彭某1并非偶犯,主观恶性较重,其窥视、偷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隐私权而且严重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然而,法院最终仅酌情确定彭某1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远低于原告主张的5万元。
法院解释这一判决是“综合考虑彭某1的过错程度、行为目的、侵权场合、影响范围、给李某某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相关情况”。
法院痛斥:偷拍是对女性的歧视和物化
尽管赔偿金额不高,但法院在判决书中用严厉措辞谴责了偷拍行为。
判决书明确指出:“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法律保护妇女隐私权,既是维护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
法院进一步强调:“目前,社会上仍存在偷窥、偷拍女性上厕所、洗澡等行为,这实质上是对女性的歧视和物化,不仅严重损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负面评价。”
法院希望彭某1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迷途知返,尊重、关爱女性,养成正确的两性观念。
同时特别称赞李某某“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以合法方式积极捍卫自身权益,同时也给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树立了榜样”。
专家解读:女性维权意识觉醒值得肯定
法律专家表示,此案虽然赔偿金额不高,但其意义在于肯定了女性维护自身隐私权的正当性。
中国政法大学隐私权研究专家表示:“此案判决明确了在私密空间偷拍他人私密活动构成侵权,这是对隐私权保护的积极信号。
法院对原告维权行为的肯定,也会鼓励更多女性在遭受类似侵害时勇敢站出来。”
不过专家也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仍然持保守态度,特别是对于没有造成广泛传播的偷拍行为,赔偿金额通常不高。
“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在平衡保护受害人与不过度加重侵权人负担之间的考量。”
社会反响:赔偿金额引发争议
判决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引发不同反响。一些网友认为,仅1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无法形成有效震慑。“违法成本太低,难以遏制偷拍行为,”一位网友评论道。
也有观点认为,考虑到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过高赔偿可能难以实际执行,法院的判决较为务实。
“重要的是法院从法律上肯定了这是侵权行为,为类似案件确立了判例,”一位法律从业者表示。
此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如何有效保护女性隐私权、遏制偷拍行为的讨论。许多女性呼吁公共场所加强管理,增加防护措施,同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家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秦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