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科普法⑤】整合资源,促进城乡科普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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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

研究员 许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乡村振兴。

案例

让数字技术成果服务惠及更多人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一个香蕉种苗繁育基地,科技特派员(左)在采集香蕉种苗的生长数据。新华社记者 曹祎铭 摄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三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系列针对性举措,通过科普和教育,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群众和弱势群体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推动数字科技的普惠和发展。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普大篷车化身“草原科普轻骑兵”,远行千里为农牧民送去数字化时代的养殖新技术;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师生驻扎农村,为乡亲们送去最新的数字种植和养殖技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五条开宗明义地阐明科普是一种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说明科普具有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其目的是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而非追求经济收益。强调科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应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普既与物质文明建设有关,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也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能传播科学思想,提升社会文化素质。

“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说明科普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是一项不断推进的国家战略任务。科学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因此科普内容也需要持续革新,以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了科普的多维作用,要求其全面渗透到以下五大领域:经济建设指通过科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民创新能力;政治建设指普及科学理性精神,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参与度;文化建设指丰富科学文化内涵,塑造科学精神,助力文化繁荣;社会建设指通过科普促进社会和谐,如防范网络谣言和欺诈;生态文明建设指传播环保理念和技术,促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科普在不同领域的融合使其成为推动全面发展的重要工具。

“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强调科普事业不应仅靠政府单方面推动,还需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机制。政府负责顶层设计和资源支持,社会组织推动具体实施,市场主体提供技术、产品和资金支持。“社会化”意味着科普普及的范围应覆盖不同人群,融入生活方方面面,而不是仅限于教育机构或科研场所。这种格局确保科普工作更有活力、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因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科普资源相对薄弱,国家有责任通过政策、资金和技术弥补短板。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提出,让数字技术成果服务惠及更多人。

“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乡村振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科普效率,尤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意义重大。(许欢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江苏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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