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通俗来讲,个人破产就像一道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的法律安全网。当一个人因重大疾病、失业、投资失败等不可抗力陷入债务困境,确实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可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确保公平清偿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债务豁免和重启人生的机会。
2025年11月1日起,一项关乎个人债务问题的重要法规即将在厦门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正式表决通过。
这不仅意味着厦门成为全国第二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更标志着我国在债务清理和诚信社会构建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通俗来讲,个人破产就像一道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的法律安全网。
当一个人因重大疾病、失业、投资失败等不可抗力陷入债务困境,确实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可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确保公平清偿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债务豁免和重启人生的机会。
这并非帮助“老赖”逃避债务,而是通过法律机制甄别债务人的诚信状况,保护那些愿意努力但却暂时无力履约的人。
二、为什么是厦门?谁可以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
2021年3月1日,深圳率先试水,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三年过去,深圳累计审结个人破产案件近300件,帮助一大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走出泥潭。
厦门紧随其后,却并非简单“复制粘贴”。
厦门港是“海上丝绸之路”枢纽,民营经济活跃,个体工商户、跨境电商、直播创业者云集,他们抗风险能力弱,却又是城市活力的源泉。厦门立法者意识到:与其让债务纠纷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不如用法治方式“放水养鱼”。
于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诞生——名字里首次出现“保护”二字,旗帜鲜明地告诉市场:破产不是终点,而是“经济再生”的起点。
根据《条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人可提出申请:
在厦门连续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满五年;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申请:
只要对债务人持有的到期债权总额超过厦门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可单独或共同提出)。
三、《条例》五大亮点抢先看
首次明确以“保护”为名厦门条例在全国率先将“保护”写入名称,突出其对诚信债务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再融入功能。设置豁免财产制度
债务人可依法保留生活必需品、职业工具及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权利。建立分阶段信用修复机制
专门设立“信用修复”章节,帮助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逐步恢复信用,重返社会经济生活。严防恶意逃废债
通过诚信调查、破产信息登记公示、加重欺诈法律责任等方式,多维度防范和惩戒欺诈行为。余债免除+鼓励清偿
债务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免除剩余债务;同时法规也鼓励债务人主动尽力清偿,体现诚信价值。
四、专家解读:这不是“逃债工具”
针对公众担心的“个人破产是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条例》专家起草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原专委杜万华明确表示:“该条例只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恶意逃债、隐匿财产、虚假申报等行为不仅不能获得免责,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为何我们需要个人破产制度?
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就有成败。良好的退出机制与准入机制同样重要。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也规范债务清理程序,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最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经济良性循环。
结语:
厦门《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尝试。它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
法律保护诚信,鼓励重振,但也绝不容忍欺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推动社会更好地向前发展。
来源:黄建凡律师_厦门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