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一些带有“大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充斥着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部分消费者认标不认货,对于购买这些商品乐此不疲。然而,这些商品大多是商家打着低价促销噱头售卖的假冒伪劣商品,商标标识与正品几乎一样,肉眼难以分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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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带有“大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充斥着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部分消费者认标不认货,对于购买这些商品乐此不疲。然而,这些商品大多是商家打着低价促销噱头售卖的假冒伪劣商品,商标标识与正品几乎一样,肉眼难以分辨真假。
消费者收货使用后,有的沉浸在“捡了大便宜”的喜悦中,完全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假货;有的在察觉商品材质、缝合、构造等与正品的细微差别后,知道上当却为时已晚。
伪造的商标标识是不法分子为假货披上的品牌“外衣”,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环环相扣。依法惩治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犯罪链,及时制止下游犯罪的发生,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此前,江城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
315案情回顾
被告人陆某记于2018年1月、2020年11月分别登记注册了广州A公司、阳江B公司,进行生产、销售各类商标标识的经营活动,其中,广州A公司负责联系客户负责接单,阳江B公司负责仓储生产加工。被告人冯某胜、陆某清自2021年2月起,合伙租用阳江B公司所在地部分区域,进行纽扣商标标识刻印加工及销售。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陆某记在明知公司未取得LOUIS VUITTON(LV)、GUCCI(古奇)、BURBERRY(巴宝莉)等十八种品牌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申某铭等7人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吊牌、皮牌、金属纽扣、树脂纽扣、五金物件、洗水唛等制衣辅料进行销售。被告人冯某胜、陆某清未经“BOSS”“BURBERRY”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加工刻印带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纽扣进行销售。
据统计,2021年至案发,广州A公司非法制造、销售给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约935万件,销售金额共计223万余元。2022年至案发,冯某胜、陆某清非法制造、销售给他人的带有“BOSS”“BURBERRY”注册商标标识的纽扣约29万颗,销售金额共计2万余元。
2024年7月,江城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广州A公司及陆某记、冯某胜、陆某清等10人提起公诉。2024年10月,江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A公司罚金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记、冯某胜、陆某清等10人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商标标识具有“来源识别”功能,可以让消费者清楚了解商品的生产者是谁,并基于对注册商标的信赖,对该商品的质量、商誉有所判断。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
1.作为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商标权,在获得许可授权后再从事相关生产、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拒绝制假售假。
2.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大牌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对于价格明显过低的情形,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坚决抵制知假买假行为,积极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营商环境。
31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