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企业招用退休
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企业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将不再一刀切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31日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内容,提出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畅通争议处理渠道,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社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建立用工关系的,无需通过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方式予以保护,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层面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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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