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上午举办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专场。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四十八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专场
实录
(2025年8月15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上午举办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专场。
今天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今年全国生态日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天还是“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的日子。我们省新闻办特意选在这样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举办本场生态环境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上个月30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简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邸伟杰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先生,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宋巍巍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全域规划处处长李佳先生,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先生,海口国家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吴至俊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解读这个《规定》,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的邸伟杰先生作介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邸伟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全国生态日。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这也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
下面,我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点,作简要介绍。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客观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意见》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海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必要先行先试,通过立法明晰各方责任,建立顺畅的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争当新时代改革开放示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融合,率先探索园区‘机器+区域环评’应用模式。”《规定》对权限归属、管理职能、管理程序等作出系统安排,聚焦解决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痛点难点问题,是对现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三是支撑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2018年6月,我省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202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立。近年来,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督察执法等领域都有比较好的应用成效,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将以往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并上升到立法层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南生态绿色比较优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二、《规定》主要特点
在立法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国家管理要求,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在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精准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的基础上,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引导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第二,在服务高水平保护方面,强化从山顶到海洋系统性保护,提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海南热带雨林特有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和原生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加强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出运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入海排污口的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强化陆海协同的污染物排放管控,优化岸段开发保护格局,保护重要河口、海湾、潟湖、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以及大型海藻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海洋蓝色碳汇功能。
第三,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成效评估,将减污降碳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治理,推动各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更新换代工作。
第四,在环境管理联动方面,一是强化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联动,提出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制定本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综合名录;以园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环评改革工作,省级及以下产业园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规划环评的优化。二是建立分区管控与执法监管联动,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较好的生产建设单位,推动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以非现场方式为主的行政检查等激励举措;对于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在服务营商环境方面,明确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设置公共查阅权限,为企业分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工作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提前开展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工作,让企业少走弯路。同时,通过集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等空间数据,推动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智能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精简化,提升环评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邸伟杰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林崇高先生作介绍。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规定》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法规,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共二十七条,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并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是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发布实施。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和细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数据共享、平台联动、管理协同等方面的职责。三是确立数字化管控方式,推进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融合创新,完善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及红线外经评估需特殊保护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划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二是将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等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耗高、污染集中、破坏严重、风险高的区域,明确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三是除上述两类单元外的其他区域,作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三、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要求对三类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是优先保护单元为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该类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重要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并根据其功能属性、管控要求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二是重点管控单元为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需要强化污染防治的区域,该类单元应当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出邻避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是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该类单元应当以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提出管控要求,预留发展空间和潜力。
五、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落地。一是强化数字化应用支撑,规范省级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建立以平台为载体的成果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智能研判、业务协同的应用体系。二是明确规划-政策-项目全过程决策体系的应用要求,规定编制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制定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等政策,应当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明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生态环境准入研判,同时就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林崇高先生的介绍。接下来,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答记者问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规定》中明确了市县政府的责任,规定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请问如何确保政府正确履职,让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确保政府正确履职、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我们在《规定》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政府履职方面,建立约谈制度,规定市县政府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分区管控方案,或者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等行为的,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同时规定,因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等行为导致分区管控方案不予备案、不予入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为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规定》明确,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谢谢。
改革网记者:
根据刚才介绍,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的是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对区域产业规划和布局具有引导作用,而产业园区是自贸港以及全省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想请问《规定》在支撑产业以及园区高质量发展方面是怎么考量的?
海口国家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吴至俊:
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我们园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绿色标尺”。海口国家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唯一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先行承接海南自贸港政策的13个重点园区之一,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引擎、国家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近年来我们高新区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工作中也积极运用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引导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在园区的布局,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海口高新区“三线一单”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案例作为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我们省2020年就提出了“项目进园区是基本要求,不进园区是特例”。园区已成为全省经济的“主战场”,以海口高新区为例,2025年上半年,高新区规上工业总产值262.2亿元,增加值98.5亿元,增长13.3%;税收完成40.3亿元,同比增长32%。制造业投资完成15.9亿元,同比增长16.5%,完成全市制造业投资的84%,拉动全市制造业投资增长13.3个百分点。在资源集约、企业集聚、税收贡献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本次立法中,明确了“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时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积极落实《规定》对园区的各项要求,尤其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园区产业集聚、园区开发建设等方面优布局、调结构的指导作用,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片区错位发展、减污和降碳协同发力,坚决推动海口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
我们了解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是密切关联又各有侧重的两项制度。请问《规定》中针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哪些要求?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全域规划处处长李佳:
感谢提问。在本次立法中,遵循两项制度“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共享共用、协同发力”的原则,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一是在规划编制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改时,应当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是在用途管控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强实施应用过程互动,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空间准入意见,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是在信息平台建设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多平台联动,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数据成果实时更新推送和数据共享共用。
后续,我们将落实《规定》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效衔接和深入融合应用,提升制度合力。
回答完毕。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规定》的出台是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落实措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宋巍巍: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下一步我们将和各部门一起重点从以下方面来推动《规定》的实施,发挥制度成效,服务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一要完善科学精准的管控体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一单元一清单”管理。
二要强化多部门协同推进的落实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和实施应用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水务、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成果应用。
三要打造基础更加完备的保障体系。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不断优化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在综合性政策制定、空间准入研判等方面打造特色应用场景,为项目落地提供更加明确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国土空间规划、移动执法、督察等平台系统的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和一体化服务能力。
回答完毕,谢谢!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