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老伯夫妇的女儿不幸因病去世后,年幼的外孙一直由王老伯夫妇负责照料。后女婿再婚,接回孩子共同生活,约定二老对外孙享有探望权。然而因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产生分歧,两位老人无法再见到外孙,最终无奈诉至法院。女儿病逝后,外祖父母是否可以探望外孙?
王老伯夫妇的女儿不幸因病去世后,年幼的外孙一直由王老伯夫妇负责照料。后女婿再婚,接回孩子共同生活,约定二老对外孙享有探望权。然而因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产生分歧,两位老人无法再见到外孙,最终无奈诉至法院。女儿病逝后,外祖父母是否可以探望外孙?
——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应予支持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国法律虽未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本案中,王老伯夫妇曾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较为亲密、稳定的祖孙相处关系,探望有助于弥补孩子幼年丧母的情感缺失,也有助于两位老人通过探望获取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又考虑到双方已就探望权作出过明确约定,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应当支持隔代探望。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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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