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半个小时后,新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就带着侦查员汤强、张荣,技术员兼法医范进乘坐一辆崭新的刑事勘察车从市局出发,沿着新(乡)获(嘉)公路向位于城区以西3.5公里的新乡电动工具厂驶去。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1980年11月5日拂晓,新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新乡电动工具厂保卫科的报案:在该厂西边公路沟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半个小时后,新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就带着侦查员汤强、张荣,技术员兼法医范进乘坐一辆崭新的刑事勘察车从市局出发,沿着新(乡)获(嘉)公路向位于城区以西3.5公里的新乡电动工具厂驶去。
老照片 和一辆刑事勘察车合影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
……
现场位于新乡电动工具厂所在的新获公路北侧的排水沟,排水沟内的一堆蓬松的枯草中躺着一具已经变得蜡黄的男尸。范进和汤强跳下沟底检查尸体并勘查现场——
尸体呈头朝西脚朝东的俯卧姿态躺在沟底,年龄约在60岁上下,一副农民打扮,身穿棉衣,右手手腕上戴着一块红旗牌手表,衬衣衣兜内有1.5元现金,其胸部和背部各有两个伤口,经检验系两个贯通性枪伤,经解剖发现其肺部和肝部损伤严重,腹腔中大量积血,棉衣、绒衣和衬衣都已经被血液浸透,直接死亡原因系被枪弹穿透胸背,造成心肺大出血导致休克死亡。
本案插图
红旗牌手表
现场发现工农牌火柴盒一只、铅笔头两个,黑白相间的乱纤维一团,旧金属腰带扣环一个,刀柄被黑色绝缘胶布缠裹的天津产不锈钢餐刀一把。其刀鞘是由六张旧信纸卷成,展开信纸后发现信纸的右下角有“第X页”和“77.9”字样。
负责外围勘查的张荣在距离尸体以东4米的路边捡到一枚子弹弹壳,弹壳底部有“80·31”字样,按照军工惯例,可以判断这枚子弹系代号为“31”的军工厂于1980年生产的。然而,在协请解放军驻新乡某部工兵动用探雷器扩大勘查范围,却并没有发现别的弹壳和弹头。
老照片 解放军工兵
经群众辨认,死者身份被确认为时年64岁的新乡市平原公社八里营大队社员孔令荣,生前在现场以东80米处的生产队拔丝厂看大门,并担负现场公路以北棉田的看护任务。
群众走访得知:11月3日晚饭后,孔令荣照例来到大队粪场和社员刘云宝、六三柱和张云贵三位老农聊天,聊着聊着孔令荣看了看手表后忽然站起来说:“哟,已经九点十分(21时10分)啦,我得赶紧上棉花地去,不然队长检查见不着我,又该批评我串门了。”
从那以后,再也没人看到过孔令荣。
经现场模拟,从粪场到案发现场步行需要11~12分钟。
现场附近的炮校汽车连战士陈友康反映:“我11月3日晚9点至10点站岗,约9点半左右,我听到西边连响两枪,还听到有‘哎哟’的哀叫声。”
老照片 站岗的解放军战士
电动工具厂的八名职工先后反映:11月3日21时左右西边连响了两枪,间隔不到半分钟。其中工人吴书传十分肯定的说:“11月3日晚上9点40分我从车间出来去模具组的时候听到枪响,我看了看手表,是9点43分。”
……
为了尽快破案,新乡市公安局火速成立“11.3专案组”,专门侦办此案。
11月6日,技术员范进在案情分析会上当中宣读了弹壳鉴定结果:“现场遗留的‘80.31’弹壳系56式冲锋枪或56式半自动步枪所发射的56式步枪子弹弹壳,尤以56式冲锋枪发射的可能性较大。”
56式冲锋枪
56式半自动步枪
在分析会上,王平大队长宣布了初步的侦查方案:侦查范围确定以新乡市,特别是以新乡市、新乡县结合部的大召营、合河、平原和西王村四个公社为重点,以仇杀、谋财两种可能性着眼,分头开展工作。
通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先后排除了政治报复杀人、奸情杀人和仇杀的可能性。同时对案发重点地区的四个公社武装部所保管的所有枪支进行实弹检测;对新乡市全部武装民兵枪支的保管、使用、借出、失盗等情况逐一了解并进行技术检测,结果证实这些枪支都和“11.3专案”无关。
现场发现的制作简易刀鞘的信纸,侦查员走遍了新乡市和新乡县各百货公司和各文具商店和印刷厂,证实上述单位在近几年以来没有印刷和销售过类似的信纸。
专案组不死心,将信纸送到郑州市交由郑州市公安局和轻工业部纸张研究所进行鉴定,确定这些信纸含竹木浆两种成分,判断南方生产的可能比较大。
在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上,王平大队长阐述了自己的分析:“孔令荣解放前生活困苦,使他养成了节俭的性格,生前他总爱在附近工厂捡破烂往衣袋里塞,因此尽管他手上戴着红旗手表,衣兜内还有少量现金,但是还是一副穷苦农民的打扮。凶手杀害孔令荣后,从他外衣兜里翻出铅笔头、旧皮带扣这些他捡来的破烂,因此给凶手一个错觉,认为孔令荣身上没钱,故而没有来得及搜出他的手表和现金。这说明凶手不了解死者的情况,是一个没有特定目标的流窜抢劫犯,凶手没有把尸体拖入一条沟之隔的棉花田里掩藏,而是直接将尸体抛入沟里,说明凶手只有一个人,从他携带打磨锋利的餐刀来分析,应该是个受过多次打击的亡命徒。”
听到这里,汤强兴奋起来:“这么说下一步就该在信纸和弹壳上做文章了!”
王平回答:“完全正确!制造弹壳的工厂在东北地区,信纸则可能是江南生产的,要紧紧抓住这两个独一无二的特征,扩大侦查范围。”
会后,王平将手下的二十七名侦查员分成两组,一路前往东北联系31军工厂,了解子弹的发放范围;一路前往江南,调查信纸的印刷单位。
然而,正当侦查工作还在紧张进行的时候,12月20日,专案组收到阳泉市公安局发来的一份重大枪杀案的协查通报:12月18日深夜,阳泉市郊区的白羊墅公路大桥上有一名男青年被枪杀(案发详情请看本厂长枪落入坏蛋手中有多可怕?1980年阳泉白羊墅桥持枪杀人案侦破始末一文),王平判断其发案时间在晚上,发案地点在市郊,作案手段也和“11.3专案”相似,且发案时间只差一个多月——
受王平之命,技术员范进火速赶往阳泉市了解案情——
……
1981年1月10日,范进从阳泉打电话回来:“确定了,阳泉的12.18案和我们这的11.3案两个现场遗留的弹壳经技术鉴定是同一支56式冲锋枪发射。阳泉那边表示:12.18案目前没有进展,也没有突破条件。”
另一边,侦查员张荣在31军工厂了解到:该厂生产的80·31弹壳有两种,一种有底火的用于配发军工试验、地方科研和制造业的射钉枪弹,另一种无底火的弹壳是配发给部队的四家工厂用于制造子弹,装备部队和民兵。换句话说,使用80.31弹壳的子弹发放范围极为广泛,要查出点什么简直就是在烟海中寻觅一粒沙。
可是案情紧要,困难再大也得查!
幸好31军工厂对出库的每一批弹壳都有完整的记录,张荣等人根据出库记录的弹壳去向对六个省、直辖市的四十三个单位进行核查,对已经使用过的四万六千七百五十枚弹壳进行逐一确认,结果全部排除嫌疑;发往部队军工厂的弹壳由于登记制度形同虚设,散失严重,查证困难,一时间调查受阻。
与此同时,汤强在南方地区调查了十二个省市的三十六个县的造纸厂、印刷厂和贸易货栈,百般查找却始终没有查出和现场发现的制作简易刀鞘相符合的信纸——
王平大队长在接到两路侦查都受阻的报告后做出新的决策:请求全国兄弟单位协助,查找现场信纸的印制和销售单位。
1981年2月4日除夕,王平终于等到了好消息: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县公安局和武安县公安局各自回函中附带了河北省政法干校使用的信纸,回函中说明:其鉴定结果和11.3案件现场遗留的制作简易刀鞘的信纸完全一致。王平大为兴奋,立即亲自出马,带着十八名侦查员前往石家庄,在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查明如下事实:
河北省政法干校的信纸是学校自行设计的,于1977年4月交由石家庄桥东印刷厂印制,信纸右下角的“77.9”字样中“77”指的是信纸印刷的年份,而“9”是当时桥东印刷厂的代号。
桥东印刷厂党委书记亲自接待了王平,根据他的介绍,桥东印刷厂在1977年为三十九个单位印制了四十一种信纸和稿纸上都带有“77.9”字样。王平随后带人用四天时间将这三十九个单位全部跑了一遍,发现上述单位的信纸和政法干校的信纸式样都不一样。经桥东印刷厂介绍,政法干校的信纸总共就印制了1000本(一本100页),印刷过程中没有损耗,也没有流失。
至此,王平将侦查目标对准了河北省政法干校。
同时,对案发前被盗的56式冲锋枪和56式半自动步枪的排查也有了结果:张荣通过艰苦努力检查了十几起盗枪案后圈定了1980年1月28日宁晋县化肥厂武装部被盗的两支56式冲锋枪可能和11.3案有关,但因为盗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化肥厂盗枪案的侦破工作目前处在停顿状态。
在第三次案情分析会上,王平说出他新的思路:“现场的餐刀是天津产的,信纸使用单位是河北省政法干校,杀人雄起是否也是河北的呢?”
“宁晋县靠近河南,临近京广线,所以我认为宁晋1.28盗枪案的盗枪人可能是11.3案的作案人。”张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侦查目标应该放在政法干校和宁晋县的联系上,一个是信纸,一个是枪支!”汤强说道。
最后,王平一锤定音:“坐镇政法干校,着眼宁晋!开始行动!”
1981年3月22日,新乡市11.3枪杀案、阳泉市12.18枪杀案和宁晋县6.28盗枪案的并案侦查方案上报公安部,当天就获得公安部赵苍壁部长的亲笔批准。
赵苍壁
王平带着汤强、张荣等侦查员进入政法干校,在河北省公安厅和政法干校保卫处的支持下迅速开展工作。
政法干校的教职工队伍庞大,家属子女众多,学员遍布全国,排查难度又不吝于在烟海中寻觅一粒沙!不过,王平坚持把政法干校与宁晋县作为两个排查标准,很快就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政法干校的很多知青和干部子女在宁晋县的河北省直属单位大曹庄农场劳动就业。王平等人紧紧抓住往返于政法干校和宁晋县之间的这部分人,特别是在有劣迹的青少年中进行筛选,很快圈出了十多名嫌疑人员。通过核查,27岁的大曹农场职工李力的嫌疑最大。
李力的父亲是政法干校教员,1974年以来因为偷盗、斗殴和对妇女耍流氓而被两次拘留审查,还被农场处以开除场籍、留场察看两年的处分。此人在农场和干校都有宿舍,经常外流,1980年10月3日从农场外出,11月7日回场,目前去向不明。
王平认为,李力随时可以取得政法干校的信纸,在宁晋县境内做工,经常外流,有充足的作案时间。是否是李力伙同别人盗窃了宁晋县化肥厂的56式冲锋枪然后流窜到河南新乡、山西阳泉作案呢?新乡11.3案案发的时候正是李力外流之时,王平果断决定,一面围绕李力继续开展侦查,一面查询李力的踪迹。
……
3月25日夜,四川夹江县火车站的治保干部在巡逻时发现两个黑影沿着铁路向站外走动,于是马上跟踪上去。可是,其中一个人突然转过身来,从随身的帆布提包中拿出一样东西,然后响起了枪声,负责跟踪的治保干部连忙往电线杆一旁躲避,子弹穿过他左侧腋下的棉衣呼啸而过,两人趁着治保干部躲避的档口往山林里逃跑,治保干部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54式手枪还击,击中了其中一人。
夹江县公安局迅速进行动员,数百名公安干警、武装民兵和热心群众迅速向火车站合围,然后朝山林中包抄而去,在追了大约800多米后,发现一个人扑倒在山坡处一动不动,手里的帆布提包甩了出去,另一个跪在地上向追来的公安干警、民兵和群众乞求饶命。
被抓获人名叫唐兴会,时年15岁,系遵义市劳教所的外逃人员,而毙命的这个人正是宁晋县大曹庄农场的李力。根据唐兴会的交代,有盗窃前科,1980年因为分赃不均而杀死同伙后被拘留审查,但在拘留过程中潜逃,并在潜逃过程中结识了被击毙的犯罪分子,此人自称叫李力,两人臭味相投,李力曾对唐兴会讲述了自己在阳泉和新乡持枪杀人的经过,唐兴会对此“钦佩”不已,很快在一起密谋到四川购买走私手枪,没想到在夹江县刚跳下火车还没出站被发现——
在提包里,夹江县公安局缴获一支枪托被截掉,枪管被截去一大截,枪号为8232的56式冲锋枪。
夹江县公安局缴获的犯罪分子使用的锯掉护木和枪托的56式冲锋枪
3月26日,新乡的专案组通过河南省公安厅接到四川省公安厅的通报:“四川省夹江县发生一起枪杀案,夹江县公安局在抓捕两名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将其中一名拒捕的罪犯击毙,另一名被抓获,缴获一支锯掉枪托和护木的56式冲锋枪,可能与阳泉和新乡的案件有关。”
于是,范进和汤强于3月27日奉命赶往夹江县核实情况。到达夹江县后两人得知,那支枪号8232的56式冲锋枪就是宁晋县化肥厂被盗的两支冲锋枪中的一支,而经过技术鉴定,确定新乡11.3案现场提取的一枚弹壳也是这支冲锋枪发射的。
3月29日,唐兴会被押解到宁晋县,一起带来的还有那支56式冲锋枪。在宁晋县,张荣已经等候多时了。
范进、汤强和张荣在宁晋县汇合后,在宁晋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对大曹庄农场的嫌疑人员逐一传讯审查,很快在段新民、董兰巧夫妇在邢台地区建筑公司的宿舍中搜出了另一支枪号为0233的56式冲锋枪,经核对枪号正是宁晋县化肥厂的另一支被盗冲锋枪,另外还搜出子弹220发,其中73发子弹的弹壳上标有“80·31”字样。
经过突审,大曹庄农场职工李明瑞供认宁晋县化肥厂的两支56式冲锋枪是他协助李力盗走的。农场职工李建库供认:1980年12月18日发生在阳泉市白羊墅公路大桥上的枪杀案系他和李力所为。李明瑞、李建库、段新民和董巧兰一致供称:李力在1980年11月7日回场后曾说:前几天他在新乡打死一个老头,先照老头前胸开了一枪,老头中枪后转身,他又对着老头的后背开了第二枪,老头被打死后他翻兜只翻出一堆破烂和几毛钱,懊恼不已之余他将老头的尸体拖入公路排水沟里用草盖住。
段新民还交代说:李力去河南之前,向他索要了一把天津产的不锈钢餐刀,还让他将餐刀用砂轮打磨锋利。李力还当着他的面用黑色绝缘胶布将餐刀刀柄缠好,还用几张信纸卷成了一个刀鞘。
随后,汤强等人在段新民的指认下在李力在农场的宿舍中搜出了和11.3案现场自制刀鞘用信纸相同的信纸。至此,新乡11.3枪杀案的凶手被认定为已经在夹江县被击毙的李力,本案告破。
在烟海中寻觅一粒沙,还真的被寻到了!
来源:顾氏造船厂厂长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