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此言,描绘了儒家德治如北辰般引领众星的理想图景。然而,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一个需要强力变革的激荡时代,当“礼崩乐坏”成为普遍现实,儒家的德治理想却显出一种令人忧思的“堕怠”之态。这并非对儒家思想全然的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此言,描绘了儒家德治如北辰般引领众星的理想图景。然而,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一个需要强力变革的激荡时代,当“礼崩乐坏”成为普遍现实,儒家的德治理想却显出一种令人忧思的“堕怠”之态。这并非对儒家思想全然的否定,而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儒家治理模式面对现实困境所显露的局限性的批判性审视。恰是法家以其直面现实的勇气、锐意革新的锋芒与强大的制度建构能力,为时代提供了破局之道。#哼伯#
儒家学说的核心在于道德内省与礼乐教化。孔子曾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其追求的是以道德自觉和礼乐规范实现社会秩序的内在和谐。孟子亦言:“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孟子·公孙丑上》)这种对道德感召力的高度依赖,构成了儒家政治哲学的基石。
然而,当理想遭遇现实,儒家的“德治”往往在实践中显露出难以克服的困境:
面对失序的无力感:当社会陷入“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混乱深渊时,儒家的道德说教显得苍白无力。孟子虽云“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但面对暴秦的虎狼之师,六国君臣空谈仁义,却缺乏有效凝聚国力、组织抵抗的强力手段,终至土崩瓦解。其学说在制度层面缺乏确保秩序得以实现的刚性力量,使儒者常陷于“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悲壮与无力。
固化等级与阻碍变革:儒家对周礼的推崇,使其思想中天然带有浓厚的保守倾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孔子此语虽显谦逊,却也暗含了对创新的谨慎态度。荀子亦言:“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这种对古制的尊崇,在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的论断中达到顶峰。当战国之世,列国亟需打破世卿世禄、奖励耕战以富国强兵时,儒家对“亲亲尊尊”的强调(如孟子言:“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常成为贵族特权阶层维护既得利益、阻挠深刻变革的思想屏障,其“堕怠”于维护旧秩序,而非开创新局。
内在超越与现实疏离:儒家将治理的根本指向内在心性修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这固然崇高,但当过度强调个体道德完善而忽视外部制度约束与物质基础的构建时,其治国方案便容易流于空疏。如孟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这种对物质利益的刻意回避,在生产力发展、资源争夺激烈的现实面前,显得不切实际。其“堕怠”在于难以提供解决实际国计民生问题的具体有效方略,尤其是在需要集中资源进行大规模动员的非常时期。
与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形成鲜明对比,法家以彻底的现实主义姿态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剥离了笼罩在政治之上的道德迷雾,直指权力的本质与富国强兵的目标。其思想核心在于“法”、“术”、“势”的精密构建与运用。
“世事变而行道异”的变革哲学:法家深刻认识到时代巨变对治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商鞅一针见血地指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商君书·更法》)韩非子亦言:“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这种基于历史进化观的认识论,赋予法家打破陈规、锐意改革的强大动力。他们不执着于虚幻的道德理想,而是直面“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的残酷现实,寻求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制度理性:法家将“法”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商鞅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韩非子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韩非子·有度》)这确立了法律的普遍性与强制性,旨在建立客观、统一、可预期的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治的随意性和贵族特权,使国家意志得以高效贯彻。其“成事”的根基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整个社会纳入富国强兵的轨道。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的功利导向:法家将国家实力(“力”)视为生存与竞争的根本。商鞅变法,核心便是“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以严刑峻法与重赏重罚,驱民归于农战。“利出一孔”(《商君书·靳令》),将所有资源集中于国家目标。韩非子视“富国”、“强兵”为明主之要务。这种极致的功利主义,虽显严酷,却能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极大提升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与战争潜力,在列国生死存亡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此即法家“成事”之效的集中体现。秦国之崛起并最终一统六合,正是法家“成事”逻辑最雄辩的证明。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其制度效能可见一斑。
在评析儒法优劣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孕育了法家思想并与之激烈碰撞的宏大背景——战国时期空前绝后的“百家争鸣”盛况。庄子曾言:“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精妙描绘了旧有思想体系解体后多元思想喷薄而出的景象。稷下学宫的存在,正是这一盛况的缩影。“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诸子百家,犹如“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淮南子·氾论训》)。
多元竞争催生思想精进:儒家(孔孟荀)、墨家(墨子)、道家(老庄)、名家(惠施、公孙龙)、阴阳家(邹衍)、纵横家(苏秦、张仪)、农家(许行)等学派并立。各派为获得君主青睐和思想主导权,必须不断锤炼、完善、论证自己的学说,并积极回应其他学派的挑战。孟子力辟杨墨,斥其“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荀子作《非十二子》,批判各家学说;庄子与惠施的“濠梁之辩”……这些激烈的思想交锋,迫使各家学说在逻辑上更趋严密,在理论上更加深入,在实践方案上更具针对性。法家思想(尤其是韩非子集大成者)正是在这种激烈的批判与吸收中得以成熟,它批判儒家的迂阔、墨家的俭啬、名家的诡辩、纵横家的权诈,同时又从道家(如黄老之学)汲取了“因循”、“无为”的智慧。
思想市场提供制度灵感:百家争鸣,为各国君主提供了丰富的治国理念与策略选择库。君主们犹如在思想的“市场”中挑选最契合时势与自身需求的“商品”。法家之所以在秦国大放异彩,正是其“富国强兵”的极端功利性与秦孝公“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史记·秦本纪》)的强烈变革需求高度契合的结果。而道家思想在汉初休养生息政策中的运用、儒家思想在汉武帝之后意识形态构建中的主导地位,都证明了不同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有其特定的价值。没有百家争鸣提供的多元思想资源,法家也难以在比较与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臻于完善。
“和而不同”的智慧启迪:孔子曾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百家争鸣虽充满对立与辩难,但其共存本身即蕴含了“和而不同”的深刻智慧。它昭示一个真理:思想的活力源于多元共存与自由争鸣,任何试图定于一尊、消灭异见的做法,最终都将窒息思想创新的源头活水。法家虽在秦朝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其后韩非所警惕的“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韩非子·显学》)的绝对排斥思维,最终也为秦朝的速亡埋下了文化上的伏笔。
基于对儒法本质与百家争鸣价值的深刻洞察,一种更具韧性与活力的治理结构哲学构想呼之欲出:法家在朝,百家在野。
1,“法家在朝”:制度刚性与治理效能之锚。
“抱法处势则治”的权威基石:韩非子深刻指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国家治理的核心框架必须建立在明确、统一、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基础之上,并辅以必要的国家权力(“势”)。这是维护基本秩序、保障政令畅通、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根本保障。“法家在朝”意味着将法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规则之治、法律面前相对平等、赏功罚过)作为国家机器运行的基本准则,确保其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与组织动员能力。商鞅言:“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修权》)此“权衡”当由朝廷执掌,作为衡量万事的基准。
“因世权行”的变革动力:法家“世事变而行道异”的变革哲学,应成为国家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进行制度调整的内在驱动力。“法家在朝”要求执政者具备法家的务实精神与变革勇气,不拘泥于古制陈规,敢于根据现实需求(“因世”)调整政策与法律(“权行”),保持制度的适应性与生命力。如《管子》所言:“随时而变,因俗而动。” 这为应对复杂挑战提供了制度弹性。
2,“百家在野”:文化弹性与思想活力之源
“道并行而不悖”的多元滋养:儒家之仁政理想(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道家之自然智慧(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墨家之兼爱精神(墨子:“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等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虽不直接主导国家机器的强力运转,却应如《礼记·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在广阔的社会、文化、教育领域自由生长、相互激荡。它们为民族精神提供道德滋养(儒家)、为个体心灵提供安顿之所(道家)、为社会批判提供价值尺度(墨家等),构成一个丰富、多元、充满张力的文化生态。此即“在野”之真义——非边缘化,而是在国家刚性框架之外保持其独立品格与活力。
“流水不腐”的批判与制衡:允许并保障“百家在野”,实质上是为思想文化领域保留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儒家可倡导教化与仁爱,对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弊端提出警示;道家可崇尚自然无为,对过度干预提出反思;其他学派亦可从各自视角对社会现象进行批判。这种来自“在野”的、多元的审视与批判,犹如“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吕氏春秋·尽数》),能够不断对“在朝”的制度运行提供反馈、警示、补充和修正,防止体制僵化、权力傲慢与社会失衡。这是避免法家极端化(如秦之暴政)的重要制衡力量。
“蓄养待用”的智慧储备:历史情境不断变迁。今日“在野”之思想,或因时势变化,其部分精髓在未来可能被吸纳融入新的治理框架(如汉代“霸王道杂之”对法儒的融合)。保持“百家在野”的格局,就是为国家储备一个取之不尽的思想智慧库,确保在需要时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灵感和解决方案。《周易》有云:“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 百家之“器”,藏于社会之身,以待国家变革创新之“时”。
3,哲学提炼:刚柔相济的治理辩证法
“法家在朝,百家在野”的构想,其哲学内核在于对治理艺术中刚性力量与弹性活力辩证统一的深刻把握。
“势”与“道”的张力与平衡:法家强调的“势”(权力、威势、强制力)是国家存在的基石,是“成事”的保障。百家所承载的“道”(多元的价值理念、道德理想、文化精神)则是社会生命力的源泉,是“活力”的根本。如《管子》所云:“法者,天下之仪也。” 然仅有“仪”(法度),则失之僵化;《周易》亦云:“一阴一阳之谓道。” 治理之道,当如阴阳相济。“法家在朝”确保“势”的有效运行,“百家在野”则守护“道”的多元生长。二者构成一种必要的张力,在张力中寻求动态平衡。韩非虽言“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韩非子·五蠹》)以强调法的客观性,但历史证明,完全排斥“智”(多元思想)的“一法”,终难持久。
“制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互补:法家代表了强大的“制度理性”,专注于目标实现的效率、规则的程序化与功利的最大化。百家(尤其是儒家、道家、墨家等)则承载着深厚的“价值理性”,关注公平、正义、仁爱、自然、和谐等超越性价值。马克斯·韦伯曾区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而健全的治理需两者的平衡。“法家在朝”确保制度效能,“百家在野”则不断为制度注入伦理关切与人文温度,防止制度异化为冰冷无情的压迫机器,确保发展服务于人的福祉与社会的长远和谐。孔子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此“德”与“礼”的教化力量,虽不能替代法的强制,却能为法的运行创造更好的伦理土壤。
“变”与“常”的永恒互动:法家“世事变而行道异”的变革观,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锐利锋芒。百家思想中所蕴含的对某些永恒价值(如仁、义、诚、信、自然)的追求,则构成社会稳定的精神基石。如《周易》所示:“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变革(“变”)是为了通达(“通”)与持久(“久”)。变革的锋芒(法家)需要与恒常的关怀(百家)相结合。“法家在朝”驱动变革以适应现实,“百家在野”则守护文化血脉与核心价值,在变革中维系文明的连续性与认同感,避免社会在剧变中迷失方向、丧失灵魂。
回望历史,当儒者沉溺于“法先王”的德治梦幻而流于空谈,法家则以“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商君书·更法》)的决绝勇气,为时代注入变革的雷霆;当百家争鸣的智慧星河璀璨闪烁,法家思想也得以在其中淬炼其锋芒。秦以法家之术崛起并一统寰宇,然其“燔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贾谊《过秦论》)的极端实践,却窒息了思想活力,终致二世而亡,此为深刻教训。
历史昭示:真正的治国大道,既非儒家的纯粹德治空想,亦非法家的绝对功利独裁,更非万马齐喑的思想禁锢。而应是“法家在朝”与“百家在野”这一刚柔并济、张弛有度之治理智慧的生动实践。让法家所代表的制度理性、变革精神、法治原则成为国家治理的坚强骨架,确保秩序与效能;同时,让儒家之仁爱、道家之超越、墨家之兼爱等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在广袤的社会土壤与精神空间自由生发,如《诗经》所言“百川沸腾”,为民族提供不竭的道德源泉、批判视角与创新活力。
唯有当制度刚性的“北辰”与思想文化的“众星”在动态平衡中各居其所、交相辉映,一个兼具强大治理效能与深厚文化底蕴的文明共同体,才能在历史的洪流中真正“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行稳致远,生生不息。此乃“评法批儒”历史回响给予今人的最深长启示。
来源:哼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