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消费者刘女士花28万购买了辆“新车”,开一个月后发现异端其天窗、轮胎、座椅都有使用痕迹,刘女士经过第三方检验鉴定后发现竟是二手车!她要求车行“退一赔三”,车行却耍赖说交易已经完成,而拒绝赔偿。
北京消费者刘女士花28万购买了辆“新车”,开一个月后发现异端其天窗、轮胎、座椅都有使用痕迹,刘女士经过第三方检验鉴定后发现竟是二手车!她要求车行“退一赔三”,车行却耍赖说交易已经完成,而拒绝赔偿。
01 案情回顾:新车变“旧车”,车行耍赖拒赔
刘女士是北京某企业中层,收入不错,一直想买某款SUV。车行没现车,她交了2000元押金排队。两个月后,车行通知有现车,但仅剩一辆,让她赶紧提车。刘女士当天下午请假赶到车行,看到车后很心动,但发现里程表显示128公里。销售解释:“这车是从外地调过来的,128公里是试车产生的。” 刘女士没多想,最终以28.65万元成交,比指导价便宜近3万。她签了合同,痛快掏钱,高高兴兴开车回家。
开了一个月后,问题来了!刘女士洗车时发现天窗有点旧,轮胎有磨损,座椅还有小瑕疵,发动机舱还有划痕。她以为是运输造成的,但越看越不对劲,决定找专业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师傅的一句话,刘女士炸了!“这车开过不少,发动机磨损和部件换新,数据都是刷的,绝对不是新车!”刘女士气得要命,立马联系车行要求解释。车行一开始装糊涂,说可能是检测师傅看错了。但刘女士拿出更多证据后,车行终于承认车子有问题。
刘女士认为车行这是明知故犯,把二手车当新车卖给我,这是欺诈!必须退还全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而销售方则说 “交易手续已经完成,退不了!”车行负责人态度强硬。刘女士气不过,收集了购车合同、车检报告和通讯记录等证据,直接把车行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车行销售二手车谎称新车,是否构成欺诈?如构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明确:"出卖人出售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适用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行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对其销售的车辆状况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车行明知是二手车却销售给消费者并称为新车,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车行辩称不知情、受上家欺骗的说法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不足以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车行提出的"交易已完成不能退款"的理由,更是无法律依据的霸王条款,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车行应向陈女士返还购车款28.65万元及利息,同时支付三倍赔偿金85.95万元;陈女士返还涉案车辆给车行。
03 案件启示:买车要谨慎,证据是关键!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买车时一定要谨慎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瑕疵,留好消费凭证,树立证据意识。具体来说:
检查车辆外观和内饰:比如天窗、轮胎、座椅是否有磨损或使用痕迹。查看车辆手续: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确保信息一致。
要求专业检测:如果对车辆有疑问,可以找天纵鉴定等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确认,别光听销售的一面之词。
留好证据:包括购车合同、车检报告、通讯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盾牌。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前,天纵鉴定(SKYLABS)需要提醒的是证据是维权的关键,请留存好销售沟通、检验记录以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商家也能够诚信经营,不要为了利益而欺诈消费者,否则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来源:天纵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