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
进入6月
夏收农忙时节即将到来
在喜迎丰收的同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成了很多农民朋友
关心的话题
今天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贴范围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
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1.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4.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报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村委会审核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级农业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补贴资金发放。
发放时间
原则上2025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户。
蔬菜生产补贴
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 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 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 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 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蔬菜生产补贴;
● 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补贴范围
本区域内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申报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采取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村委会审核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级农业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补贴资金发放。
发放时间
原则上2025年7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户。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