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吃鱼了”,《狂飙》被游戏公司抄袭?法院判了

B站影视 2024-12-16 16:54 1

摘要:“老默,我想吃鱼了”,电视剧《狂飙》爆火后,剧中台词、人物形象红遍大江南北,有游戏开发公司趁机制作“同款”游戏,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相关案例。

“老默,我想吃鱼了”,电视剧《狂飙》爆火后,剧中台词、人物形象红遍大江南北,有游戏开发公司趁机制作“同款”游戏,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有游戏直接使用《狂飙》大量相关元素 涉嫌侵权

2023年1月,电视剧《狂飙》开播,一经播出便收获大量关注,剧中高启强等人物形象及“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等经典台词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讨论。该剧片头及片尾处均标识显示,该片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均由A公司独家享有。

B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B游戏的制作者和运营者。A公司发现B公司在该游戏中,直接使用“高启强”等《狂飙》电视剧中角色名称,游戏人物形象、道具、宣传语等也大量使用了该剧的相关元素。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电视剧《狂飙》的角色名称、角色形象、人物关系等核心独创性表达,将《狂飙》改编为B游戏,侵害了A公司的改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运营B游戏,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游戏公司构成侵权,应停止并赔偿

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首先,根据A公司提供的电视剧播放界面、版权声明等证据,足以认定A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著作权人。B公司通过将涉案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动漫化的方式制作涉案游戏,并直接引用该剧中的经典台词“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等,该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B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B公司在涉案游戏中未经A公司授权使用《狂飙》人物形象等元素,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狂飙》电视剧的出品方与其进行商业合作,该行为违反经营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公司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合考虑A公司的知名度、B公司的主观过错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定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A公司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人要注意保存原创证据,创作者切勿抄袭

当前,影视IP衍生型文化创意产业正蓬勃发展,热门电视剧IP通过改编为电影、游戏等文化形式增加曝光度、扩大影响力、获取收益的商业行为屡见不鲜,吸引了不同市场主体争相涌入。与之相随,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改编行为也屡屡发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法官提醒,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要注重收集保存原创证据,及时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作人在从事电视剧、电影、游戏等创作时,要坚守原创初心,不得剽窃、抄袭、利用他人作品元素进行非法加工创作,要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切莫为了攀附流量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来源:老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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