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万赔偿难封口!陪酒女尸检被拒监控全坏 体内精液牵出宴请老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7 17:46 1

摘要:“我只要一个真相,不是235万赔偿能换的。”2025年10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内,60多岁的樊旭声独自坐在原告席上,对面是赣榆区公安局政委、派出所所长组成的应诉团队。

“我只要一个真相,不是235万赔偿能换的。”2025年10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内,60多岁的樊旭声独自坐在原告席上,对面是赣榆区公安局政委、派出所所长组成的应诉团队。

这位老人的女儿樊蕊,在一年多前的一场政商酒局后离奇死在老板办公室,而火化后曝光的“体内检出老板精液”的消息,让这起“酒精中毒”事件彻底陷入罗生门。

时间拉回2024年2月22日,元宵节前夜的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塔山镇,昌隆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堂灯火通明。

老板刘某正设宴款待塔山镇党委书记庄某、镇长祁某等5名镇干部,34岁的办公室主任樊蕊作为陪酒人员出席。

尽管她的岗位职责里并无“陪酒”条目,但在基层商务应酬中,这成了难以拒绝的“隐形工作”。

没人能想到,这场看似常规的宴请会酿成悲剧。次日清晨,樊蕊的尸体在老板刘某的办公室被发现,身体已完全冰冷。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初步认定死因为“酒精中毒”。

事件曝光后,首先引爆舆论的是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据赣榆区纪委后来通报,该事件源于当地教师庄文刚的举报,纪委顺藤摸瓜查实了庄某等干部的违规行为。

2024年3月18日,纪委作出处理决定:4名镇干部获党内警告处分,1名副镇长被诫勉谈话,塔山镇党委被责令书面检查。

公职人员的处分尘埃落定,樊家却陷入悲痛与迷茫。事发十多天后,樊旭声与老板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获赔235万元。

带着“女儿喝多了意外身亡”的认知,家属忍痛将樊蕊遗体火化,本以为事件就此落幕。

真正的波澜在遗体火化十多天后掀起。樊旭声意外从当地派出所获悉:法医在初步鉴定中检出女儿体内含有老板刘某的精液。

“晴天霹雳都不足以形容当时的心情,”樊旭声在后续庭审中哽咽回忆,“如果早知道这个关键信息,我死也不会同意火化女儿遗体,这是查明真相的重要证据啊!”

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2025年10月赣榆区纪委的答复——经调查,樊蕊与老板刘某生前系“情人关系”。

这一结论不仅与樊蕊已婚且家庭和睦的实际情况相悖,更让家属觉得是在“污名化死者”以掩盖潜在真相。“女儿孝顺顾家,每次回家都跟我们聊工作和生活,从没提过和老板有任何不正当往来,纪委凭什么仅凭一面之词就下这种定论?”

樊旭声多次向纪委索要该结论的调查依据,均未获得明确且有说服力的回应。

235万赔偿款、警方“不予立案通知”、遗体已火化、突然曝光的精液检测结果、纪委认定的“情人关系”……一系列信息的错位出现和关键细节的模糊,让樊旭声彻底推翻了“女儿单纯酒精中毒”的认知。

2025年4月,他正式向赣榆区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案件调查结论、拒绝尸检的书面依据、相关监控调取记录等核心材料,却被警方以“该信息属刑事案件类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为由拒绝。

“案件都没立案,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信息?这分明是在回避问题!”带着这份质疑,老人决定独自起诉公安局,只为讨一个明确的说法。

2025年10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60多岁的樊旭声未请律师,独自坐在原告席上,对面则是赣榆区公安局政委、派出所所长组成的专业应诉团队。庭审现场,老人当庭抛出三大核心质疑,直指案件调查中的关键漏洞:

质疑一:精液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未查明

樊旭声强调,女儿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即便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也必须查清行为是否出于自愿。“如果是在醉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被侵犯,这就涉嫌强奸;如果侵犯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或因刺激诱发了身体意外,就可能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警方仅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既未调查性行为发生时樊蕊的意识状态,也未核查其遗体是否存在外伤、体内是否有药物残留等关键信息。

质疑二:关键监控“集体故障”太过蹊跷

案发后,樊旭声曾先后5次向警方和昌隆公司申请查看关键监控——包括公司食堂(宴请现场)、老板办公室(发现遗体地点)、办公楼走廊及电梯内的监控录像,却均被以“设备故障”“监控未覆盖”为由拒绝。“宴请时有5名镇干部在场,办公室又是核心现场,这些区域的监控本应是重点保障对象,怎么会偏偏在案发时段全部故障?”老人在庭审中直言,监控作为还原事件经过的核心证据,其“系统性缺失”本身就存在重大疑点,无法排除人为删除或隐瞒的可能。

质疑三:拒绝尸检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据樊旭声回忆,事发当天他就明确向警方提出尸检申请,希望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女儿的准确死因,但警方以“法医已初步鉴定为酒精中毒,排除他杀,无需正式尸检”为由拒绝。然而,家属从未见过这份“初步鉴定报告”,警方也未提供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数据、体内毒物筛查结果等支撑“酒精中毒”结论的具体证据。“没有正式尸检报告,凭什么认定是酒精中毒?又如何解释体内精液的存在与死亡的关联?”这一疑问,成了老人维权路上最核心的诉求。

面对樊旭声的质疑,赣榆区公安局在庭审中辩称,不予立案是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未进行正式尸检是因“法医初步鉴定已排除他杀,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而监控故障属于“客观技术问题,与本案无关”。

但当法官要求警方当庭出示“初步鉴定报告”“监控故障证明”等关键材料时,应诉团队未能提供,仅表示“相关材料需后续补充提交”。截至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早已超越个案本身。有网友质疑“235万赔偿是否是‘封口费’”,也有声音认为“家属拿了赔偿款就不该再追责”。

对此,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民事赔偿与刑事问责并非互斥关系:“即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若后续查明存在强奸、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事实,仍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精液检测结果、监控缺失、未尸检这三大问题相互交织,导致死因和关键行为的真实性无法认定,这也是警方不予立案与家属诉求产生矛盾的根源。

樊蕊的悲剧,撕开了基层政商应酬中“陪酒文化”的畸形面纱。作为办公室主任,樊蕊的岗位职责明确为行政统筹、后勤保障,并无“陪酒”相关内容,但在当地的商务语境中,“女性职员陪酒”却成了默认的“隐形工作”。

不少网友分享类似经历:“行政岗、财务岗的女性,常被领导以‘活跃气氛’为由推上酒局,拒绝就会被说‘不懂事’‘不给面子’。”这种职场潜规则,让许多女性陷入“服从则伤身,拒绝则失业”的两难境地。

更值得警惕的是事件中公职人员的处理尺度。5名镇干部因“违规接受宴请”仅受到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未涉及更严厉的追责,而这场违规宴请直接间接导致了一名职员的死亡。

有评论指出,若不是樊蕊死亡引发关注,这场违规宴请可能永远不会被曝光,“基层政商交往的边界模糊”“权力寻租的隐形空间”等问题,亟待通过更严格的制度规范加以约束。

如今,樊旭声仍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他而言,235万赔偿款无法告慰女儿的亡灵,唯有查清“酒局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能让女儿瞑目。

这场悲剧也留给社会一个深刻命题:当“陪酒”成为职场潜规则,当关键证据莫名缺失,如何保障普通人的生命安全与权益?

如何让“讨真相”不再成为受害者家属的艰难长征?期待司法机关能给出公正答案,更期待制度层面的完善能终结“陪酒悲剧”的重演。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