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张贴黄色小广告,定扰序、传播淫秽物品,还是介绍卖淫?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1-18 07:47 1

摘要:若小广告本身包含露骨的色情图文、视频链接或二维码,且内容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例如,呼和浩特案例中,杨某、史某张贴的小广告内容“低俗露骨”,直接触犯《刑法》第364条。司法实践中,若传播对象为未成年人、传播数量较大(如酒泉案

​张贴涉黄小广告的行为因具体内容、目的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可能触犯不同法律条款,导致处罚差异。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案例,主要法律适用逻辑如下: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内容导向型处罚

若小广告本身包含露骨的色情图文、视频链接或二维码,且内容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例如,呼和浩特案例中,杨某、史某张贴的小广告内容“低俗露骨”,直接触犯《刑法》第364条。司法实践中,若传播对象为未成年人、传播数量较大(如酒泉案例中推广含68部淫秽视频的APP)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浏览量超2.3万次),处罚将更严厉。若以牟利为目的(如通过会员充值获利),则升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可达十年以上 。

二、介绍卖淫罪:行为导向型处罚

若小广告内容直接提供招嫖信息(如“同城约会”“私人服务”+联系方式),本质是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构成介绍卖淫罪。例如,雅安周某某张贴“会员同城制骚群”广告,明确指向性交易,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处罚。若情节严重(如介绍多人次、未成年人或获利超五万元),则上升至《刑法》第359条,刑期可达五年以上。需注意,即使未实际促成交易,只要广告具备“联络供需”功能,即可定罪 。

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管理处罚

若小广告内容不涉及淫秽或招嫖,但大量张贴破坏市容(如呼市案例中“多条道路车辆反光镜被贴”),可能被认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寻衅滋事”。此类处罚侧重社会秩序的恢复,而非内容本身违法性。例如,上虞廖某因凌晨张贴涉黄广告被行政拘留,其行为更多被视为“扰乱公共安宁” 。但需注意,若广告内容同时违法(如含淫秽信息),则可能叠加处罚。

四、电诈关联犯罪:复合型犯罪链条

近年来,涉黄小广告常被用作电诈引流工具。例如,攀枝花案例中,小广告诱导扫码下载APP,以“完成充值任务”为名实施诈骗,嫌疑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 。此类案件中,广告本身可能不直接涉黄,但作为诈骗链条的“前端引流”环节,仍构成犯罪。常见套路包括:

1. 刷单诈骗:以“看片需先刷单”为名骗取资金 ;

3. 网络赌博:声称“赌博赢钱可兑换色情服务” 。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为电诈推广链接、APP等“技术支持”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可达三年 。

综上,涉黄小广告的法律定性是内容、目的、后果的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穿透式”追责,既打击表面违法,也深挖背后的犯罪链条,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法小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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