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食品经营许可正是守护这道防线的第一道关口。然而,一些餐饮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开业,将顾客的健康权益置于风险之中。近期,杭州市上城区一家餐饮公司就因无证经营受到了行政处罚。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食品经营许可正是守护这道防线的第一道关口。然而,一些餐饮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开业,将顾客的健康权益置于风险之中。近期,杭州市上城区一家餐饮公司就因无证经营受到了行政处罚。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今天就用这个真实案例给你说清楚!……(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食品经营许可正是守护这道防线的第一道关口。然而,一些餐饮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开业,将顾客的健康权益置于风险之中。近期,杭州市上城区一家餐饮公司就因无证经营受到了行政处罚。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今天就用这个真实案例给你说清楚!
PART 01
案件情况
近期,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餐饮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餐饮服务,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中式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摆放着餐桌椅,菜单上有“花生米”“家常豆腐”“尖椒肉丝”等数十种菜肴,价格从15元至68元不等。当事人能够出示合法的《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开展餐饮服务所必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餐饮服务,至被查获时,可查明的违法所得为3504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依法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
PART 02
案件性质
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PART 03
案件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但在本案的量罚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以下从轻情节: 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提供点菜单等关键证据材料。 主动及时整改:案发后,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整改,依法办理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综合其违法事实、货值金额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执法部门决定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504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PART 04
经营警示
与消费提醒
为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以下提醒:
守法经营是立身之本。从事餐饮服务,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务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将许可证书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注意索要并保留小票、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若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湖滨所
日期:2025-11-14
来源:食品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