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法公正与公民权益保障是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广西贵港按摩技师唐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讨论:她为男顾客提供店内合规的泡浴套餐服务,却被警方以涉黄为由行政拘留 1 日,次日还被要求进行全身赤裸检查。唐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起诉索赔 462.44 元,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
执法公正与公民权益保障是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广西贵港按摩技师唐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讨论:她为男顾客提供店内合规的泡浴套餐服务,却被警方以涉黄为由行政拘留 1 日,次日还被要求进行全身赤裸检查。唐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起诉索赔 462.44 元,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一场围绕 “服务是否合规”“执法是否合法” 的争议由此展开。
服务现场突遭查,监控与陈述成 “涉黄” 依据
唐女士是贵港市 “康悦养生会所” 的一名按摩技师,会所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店内的 488 元泡浴套餐明确包含肩颈放松、足部按摩等正规保健项目,有详细的《服务操作手册》规范流程。2024 年 8 月 15 日傍晚 6 时 10 分,3 名身着警服的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来到会所,出示警官证后表明,接到群众举报该场所存在涉黄服务嫌疑。
民警随即展开检查,重点查看了 203 服务间的监控录像和台账记录 —— 唐女士当时正在该房间为一名男顾客提供泡浴服务。根据警方后续出具的《询问笔录》,监控画面中唐女士的肩颈按摩动作被认定为 “手部接触范围超出正常界限”,而顾客实际泡澡时长比套餐规定的 30 分钟多了 15 分钟,被视作 “异常停留情况”。此外,民警通过会所前台获取顾客联系方式后进行询问,顾客称 “按摩过程中感觉技师力度过大,有不适感受”,这一表述被警方初步列为 “涉黄服务的间接证据”。
唐女士回忆,整个服务过程完全遵循手册流程,顾客未提出任何超出套餐范围的要求,泡澡超时是顾客主动提出 “多泡一会儿缓解疲劳”,期间同事巡查也未发现异常。当晚 8 时 30 分,她被民警带回治安大队接受询问,直至次日凌晨 1 时,她始终坚持自己的服务合规,但警方认为现有证据已能初步认定涉黄嫌疑。2024 年 8 月 16 日凌晨 2 时,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向唐女士出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1 日的处罚,并送往贵港市拘留所执行。
在拘留所的 24 小时里,唐女士按规定完成身份登记、物品寄存,被安排在 4 人间拘留室。2024 年 8 月 17 日凌晨 2 时,拘留期满的唐女士被释放,离开时警方并未告知需后续配合调查。
释放后遭二次调查,15 分钟赤裸检查引争议
2024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 时,刚回到家中的唐女士接到治安大队电话,要求立即前往分局配合 “补充调查”。抵达分局后,她被一名女性民警带至二楼的 “物证检查室”。这间约 10 平方米的房间光线昏暗,仅有一扇加装磨砂玻璃的小窗,室内摆放着一张检查床、一个储物柜和一台小型医疗检查仪器。
女性民警告知唐女士,需要进行全身检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与涉黄服务相关的身体痕迹或物证,并要求她脱下全部衣物。唐女士当场提出异议,称自己已接受完拘留处罚,且服务本身合规,赤裸检查会侵犯个人隐私,但民警回应 “这是调查必要程序,拒不配合将影响案件定性”。最终,唐女士在该女性民警的监督下,完成了全程约 15 分钟的全身赤裸检查。检查仅通过肉眼观察并做书面记录,未使用任何医疗器械,结束后也未出具任何检查结果文书。
检查结束后,唐女士被带至审讯室接受二次审讯。3 名民警围绕 “是否与顾客存在超出服务范围的接触”“会所是否有隐藏涉黄服务项目” 等问题反复询问,还出示了顾客的第二次询问笔录 —— 顾客改口称 “事后回想技师动作有不妥”。此次审讯持续至中午 12 时 30 分,唐女士始终未改变原有陈述,民警未再作出进一步处理,允许其离开。
回家后,唐女士核算了相关损失:往返拘留所的交通费 41.44 元有票据留存,8 月 17 日前往分局的出租车费 23 元,误工费方面她仅主张了 1 天的 198 元,再加上 2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索赔金额为 462.44 元。
诉讼交锋:证据与程序的双重争议
2025 年 3 月,唐女士在咨询律师后,以 “行政行为违法” 为由将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诉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她提交的证据包括会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操作手册》节选、2 名同事的巡查证言(证明 8 月 15 日 203 服务间巡查无异常)、服务记录与收款凭证、行政拘留决定书复印件、交通票据及二次审讯记录等。
庭审中,唐女士的代理人提出两项核心主张:一是警方认定 “涉黄服务” 的证据不足,仅依据顾客模糊陈述与监控画面的主观判断,未发现实际涉黄行为的直接证据,行政拘留决定违法;二是 8 月 17 日的全身赤裸检查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及身体隐私的检查应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书,警方未履行审批程序,侵犯了唐女士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益。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代理人则作出答辩: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有初步证据支撑,除顾客陈述外,监控显示唐女士按摩时手部有 “非必要的长时间停留”,且会所部分服务间观察窗存在遮挡情况,间接佐证管理漏洞,符合拘留适用条件;全身检查是为核实 “体液残留” 等涉黄证据,由女性民警执行,符合性别匹配要求,未对外泄露,程序合规;唐女士主张的部分费用与拘留行为无直接关联,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造成 “严重精神损害”,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条件。
双方围绕 “监控画面中技师动作是否合规”“赤裸检查的审批程序” 展开激烈辩论。唐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时表示,手册对肩颈按摩的 “接触范围” 仅作原则性规定,无具体厘米数限制,唐女士的操作属于行业常规手法;警方证人则称,根据治安管理经验,该动作 “超出普通保健按摩的合理范畴”。关于检查审批程序,警方承认未出具书面批准文书,但辩称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报批”,且已记录在内部执法台账中。
法院驳回诉求,争议仍存
2025 年 9 月 26 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唐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唐女士、顾客叶某及另一名技师谭某某的笔录中,均提及 488 元套餐包含涉黄服务相关内容,证据能够证明唐女士与顾客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同时认定警方的执法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判决结果公布后,唐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但未明确是否会提起上诉。这场纠纷中,正规保健服务与涉黄认定的界限、行政检查的程序合规性等问题,引发了网友对执法尺度与公民隐私保护的讨论。有人认为,警方执法应基于更确凿的直接证据,避免主观判断;也有人支持警方打击涉黄违法的举措,认为行业规范仍需进一步明确。
来源:资讯新角度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