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消灭,不能以该主体名义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已注销的用人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者可向其股东或清算组主张权利;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可向其经营者主张。
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消灭,不能以该主体名义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已注销的用人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者可向其股东或清算组主张权利;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可向其经营者主张。
根据《公司法》,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清算组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此免除,由经营者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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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