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问南宁地铁:男子大厅如厕视频流出涉嫌违法 你们有连带责任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3 10:00 1

摘要:事件发酵后,公众的愤怒与质疑逐渐从对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谴责,转向对视频泄露源头的追问——作为公共交通枢纽的管理者,南宁地铁在此次涉嫌违法的视频泄露事件中,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或管理漏洞?是否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近日,南宁地铁3号线“总部基地”站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站内柱子旁当众如厕后离去,相关视频未经任何打码处理便在网络广泛传播,清晰暴露了当事人的外貌特征与行为细节 。

事件发酵后,公众的愤怒与质疑逐渐从对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谴责,转向对视频泄露源头的追问——作为公共交通枢纽的管理者,南宁地铁在此次涉嫌违法的视频泄露事件中,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或管理漏洞?是否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视频无码传播的行为,早已超出道德批判的范畴,构成了对当事人隐私权与肖像权的严重侵犯,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从隐私权保护来看,《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个人在公共场所的私密活动即便存在不文明之处,仍受法律保护,不得被非法公开。

从肖像权保护来看,《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此次传播的视频完整呈现了当事人的面部特征,属于可识别的肖像信息,且传播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还严重违反了公共视频管理的专门规定。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的采集、存储、使用、保密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范 。

上述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防止视频图像信息泄露,并对监看、管理人员开展保密教育与岗位培训 。

此外,条例特别强调,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而南宁地铁的监控视频不仅完整记录了当事人的私密行为,还在无任何脱敏处理的情况下流出,显然与上述强制性规定严重相悖。

纵观整个事件,南宁地铁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单位,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善、监管不严问题,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地铁运营单位对站内监控系统负有法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人员保密培训等 。

此次无码视频流出,最大可能是内部人员违规查阅、传播,这都暴露了南宁地铁在监控管理上的漏洞:管理视频监控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准入审查与培训不到位,要么是技术防护措施不足、未落实严格的访问控制与调用登记制度,要么是对视频传播风险缺乏预判与管控机制。

作为日均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枢纽,南宁地铁不仅肩负着保障出行安全的责任,更负有保护乘客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法定义务。此次视频泄露事件,不仅让当事人的人格尊严遭受重创,也让广大乘客对地铁监控系统的安全性产生质疑——当个人在地铁站内的行为可能被无码传播至网络,公共空间的安全感与信任感便会荡然无存。

截至目前,南宁地铁仅回应“正在排查核实”,但公众需要的绝非模糊其辞的表态,而是清晰的调查结果与负责任的处理方案。

我们强烈诘问南宁地铁:视频泄露的具体源头究竟是什么?是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还是系统被入侵?针对监控管理的漏洞,将采取哪些整改措施?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是否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管理的责任不容推卸。南宁地铁必须正视此次事件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彻查泄露链条,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并向公众公开调查结果与整改措施。

唯有如此,才能弥补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重建公众对公共交通监控管理的信任。否则,漠视法定责任与乘客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舆论的谴责。

来源:闭着眼睛神游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