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伦理学》自1677年问世以来,无论对于持何种取向的阐释者和阅读者,斯宾诺莎的思想始终激发着持续不衰的关注。然而,这些思想通常被当作孤立的对象加以考察,脱离了它们所依托的论证语境,因为这种语境极度复杂且艰涩。马舍雷的《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系列旨在为那些寻求
斯宾诺莎《伦理学》,拉丁文第一版,1677
《伦理学》自1677年问世以来,无论对于持何种取向的阐释者和阅读者,斯宾诺莎的思想始终激发着持续不衰的关注。然而,这些思想通常被当作孤立的对象加以考察,脱离了它们所依托的论证语境,因为这种语境极度复杂且艰涩。马舍雷的《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系列旨在为那些寻求更直接的阅读路径的读者提供一部工具书,给出通读《伦理学》所必需的阐释。
《事物的自然》这一分册细致地解读了第一部分“论神”,揭示了《伦理学》这一部分从理性—原因性原则出发,将整体实在作为研究对象,揭示自然的内在统一性与绝对必然性。尽管“论神”部分篇幅相对简短,但因其凝练而尤为艰深晦涩,却在《伦理学》全书结构中占据核心地位——它为斯宾诺莎的伦理解放规划奠定了客观基础,并将其深深植根于事物的本性之中。
众所周知,“论神”部分在《伦理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从“神”开始,以综合的方式正面揭示了与笛卡尔分析方法的根本不同,而且体现在它高度致密的论述方法和节奏上。正如马舍雷指出的那样:
[“论神”部分]文本的构织遵循着一个计划,其原则显然可以归结为命题二十八附释的结尾所言:“一切事物皆在神之中(in Deo sunt)且凭借对神的依赖(a Deo depend)而是其所是,若离开神,它们便既不能是其所是,也不能被设想。”这句话里有前后相联在一起的两个提法:“在神之中(in Deo)”和“凭借神(de Deo)”,这两种表现使我们能直接领会神是在两种前后衔接的主要展开中组成的,前一个展开为“在神之中”的逻辑(由命题一到命题十五论述),后一个展开为“凭借神”的逻辑(由命题十六到命题三十六论述)。《伦理学》“论神”部分的文本就是这样安排顺序的,神也以这样的顺序形式显现,显现在文本的内部,它被授予了神圣的职能,充当参照系中独一之极,所有事物都指向它,以至于所有事物都(在第一时间里)在它之中是其所是,并(在第二时间里)由它而来。这好似一吸一呼的节奏,神的全部运动正是依这种节奏而组织起来的:“论神”部分的证明从把所有事物置于“神之中”开始,展开演绎直至阐明论题十五的论点(“一切事物皆存在于神之中[omnia in Deo sunt]”,在该命题附释的结尾,又一次提到了该命题陈述所表达的这个陈述);在证明了这一点之后,接下来就要证明所有事物如何由神而来,也即证明它们是怎样通过神“由之而被造(secundum fieri)”并“由之是其所是(secundum esse)”的:根据“原因或理由(causa seu ratio)”的根本原则,所有事物都是作为神的效果而出现的,同时也是作为神——就它作为一种原因作用于它们而言——的后果(consequences)而出现的。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阅读马舍雷所撰写的这一分册时,我们也需要时时把握这种“一吸一呼”的神的运动节奏,“生产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生产的自然”就被统合在这一节奏之中,构成了事物——万事万物——的顺序与联系。在这一分册的最后,马舍雷对“论神”部分的谋篇布局给出了一个大纲,为了利于读者把握,在此请参阅译者据马舍雷大纲做的图表。
“论神”——以及《伦理学》全书——作为一个致密的织体表现着“自然”,或者说就是“自然”的表现。在翻译这一分册的过程中,译者心中不断想起马夏尔·果鲁特(Martial Gueroult)在阅读“论神”时的这种体验:“在哲学的天空中,斯宾诺莎始终闪耀着独特的光芒。正如歌德所说,斯宾诺莎看到了自然之中的神和神之中的自然。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体现了纯粹的思辨,并且有力地表达了西方两个基本特征:对理解的渴望和对自由的热爱。更重要的是,通过他,神秘的渴望在理性的简单绽放中得到了完全的满足。理性仅凭自身就满足了理智与心灵的双重要求,它既促进了绝对知识的发展,这种知识使人在认知上与神平等,也促进了绝对宗教的发展,它以最清晰的爱将人与神联结在一起。”
中山大学哲学系丁耘教授审读了译文,并在翻译的整个过程中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持,译者在此深表谢忱。感谢编辑任洁女士和齐冰清女士的细心与耐心。译者学识所限,译文中有对斯宾诺莎的文本认识不充分的地方,在所难免。请各位读者教正。
赵文
二〇二五年七月
于陕西师范大学
《事物的自然:斯宾诺莎第一部分导读》
[法]皮埃尔·马舍雷 著 赵文 译
内容简介
该书是法国哲学家皮埃尔•马舍雷关于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论神》的导读。斯宾诺莎在《伦理学•论神》中通过三十六则命题及其证明、附释、绎理、补则设想并论证了一元论唯物主义哲学本体论(存在论)。马舍雷依托原始文献,细抠拉丁文的表达细节,通过对《伦理学•论神》中“神即实体即自然”的理论配置和装置整体进行类似数学拓扑学的阅读,还原了一个哲学中的“伽利略”(一位由“被自然生产的自然”推出“生产自然的自然”的规律的哲学家),澄清了:1.斯宾诺莎的哲学不是二元论的平行论;2.“理性或原因”是斯宾诺莎区别于笛卡尔、区别于莱布尼茨的唯一理论基质(这一理论基质使认识与存在之间是否符合的疑难、使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否统一的疑难在斯宾诺莎这里都失去了意义,斯宾诺莎是绝对的一元论唯物主义者);3.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使“决定”这个概念在《伦理学》中成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
目 录
前言
“论神”部分的主题和谋篇布局
关于神的真知识
几何学顺序
自然与力量
基本的概念和原理
定义
公理
第一部分 神的自然(神是什么及其何所是)
第一章 实体和属性(命题一到命题十)
第二章 神之所是的总特征(命题十一到命题十五)
1.神存有的必然性(命题十一)
2.实体的不可分性(命题十二和命题十三)
3.神的绝对存在的独一性(命题十四)
4.神的存在的整全性,其无限规模根据定义包含着全
部事物(命题十五)
第二部分 神的力量(其所是既定,神之所为又是什么?)
第三章 生产自然的自然(命题十六到命题二十)
1.神的动作,神之所是产生的必然后果(命题十六)
2.神,所有事物的原因(命题十六的三则绎理,命题十
七及其两则绎理,命题十八)
3.神的万能性(命题十七附释)
4.神的动作在构成神的自然的所有种类的“是”中的
永恒性(命题十九和命题二十及其两则绎理)
第四章 被自然生产的自然(命题二十一到命题二十九)
1.无限样式(命题二十一到命题二十三)
2.有限样式(命题二十四到命题二十九)
第五章 事物的顺序(命题三十到命题三十六)
1.神的动作活动的独立性和自发性,此活动既不可能
被预先决定,亦不可能被任意决定(命题三十到命
题三十二)
2.神的动作活动的完满性,这是其本身内在必然性的
效果(命题三十三到命题三十六)
第六章 目的论(“论神”部分的附录)
1.对人类偏见的一项考察
2.目的论幻觉的种类
3.目的论的谬误
4.想象的视角和价值判断
《伦理学》第一部分纲要 事物的自然
《伦理学》的演证网络
译后记
来源:西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