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居委会又有新规矩了?以后办事咋变?”随着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不少城乡居民都生出了这样的疑问。此次法律修订直击基层治理痛点,从组织架构到办事规范都有重大调整,其中这5件事与每家每户的权益息息相关,务
“村居委会又有新规矩了?以后办事咋变?”随着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不少城乡居民都生出了这样的疑问。此次法律修订直击基层治理痛点,从组织架构到办事规范都有重大调整,其中这5件事与每家每户的权益息息相关,务必提前弄清。
一、新增专项工委:“一老一小”有了“专属管家”
“以前村里老人没人管、孩子没人带,找村委会总说人手紧。”这是不少城乡社区的常见难题。新规明确要求,村居委会必须在下设委员会中增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一老一小”及妇女权益保障从“零散服务”转为“专人专管”。
这个专项工委可不是“虚架子”,而是有明确职责的常设机构:既要协助对接养老服务资源,帮独居老人申请助餐、助医服务;也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组织课后托管、心理疏导等活动;还得受理妇女权益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支持。家里有6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儿童,或是有权益保障需求的女性,今后直接找这个工委就能精准对接服务,不用再“多头跑、反复问”。
二、集体经济新权责:村居委会可代行“管家职能”
“村里的集体土地租出去了,收益咋管?”针对部分农村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新规给出了明确答案: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负责集体资产的看管、经营和收益分配。
这意味着村民的“钱袋子”有了更明确的管理主体。今后集体土地流转、厂房出租等事务,村居委会需按民主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每笔收支都要按月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村民若对集体财务有疑问,可直接委托监督委员会查阅账目,要求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确保集体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物业纠纷有帮手:居委会成“调解主阵地”
城市居民最头疼的物业纠纷,终于有了基层解决方案。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居委会要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主动调解物业收费、公共区域占用等常见矛盾。
以往“物业推诿、业委会缺位”的僵局将被打破:遇到物业擅自涨费,可向居委会申请组织三方协商;公共绿地被侵占,居委会有权督促整改并公示结果。同时,居委会还会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避免“业主自治失灵”问题。家里有物业烦心事,不用再直接与物业对峙,找居委会就能启动规范的调解流程。
四、征地拆迁划红线:村居委会无权“越俎代庖”
征地拆迁事关家庭核心利益,新规特意划定了村居委会的权责边界:不得越权组织征地拆迁、代签补偿协议或实施强拆,这些行为均属违法。
按照规定,合法的征地拆迁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实施,村居委会仅能承担政策宣传、人口和房屋信息核对等协助工作。如果遇到村居委会出面要求“提前搬迁”“统一签协议”等情况,居民有权拒绝,并可向乡镇政府举报,或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上级反映维权。新规从源头堵住了“以自治之名行侵权之实”的漏洞,让居民在拆迁中更有话语权。
五、监督机制升级:近亲属回避+全程公开
为确保公平公正,新规建立了双重监督防线。一方面,新增“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明确村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制度上杜绝“关系户”垄断基层事务。
另一方面,村务公开进一步细化:集体财务往来多的村,收支情况必须每月公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天 。居民不仅能通过公开栏查看信息,还能通过手机端、广播等多种渠道获取动态,对不公开、假公开的情况,可直接向乡镇政府投诉要求整改。
结语:读懂新规,用好基层“服务窗口”
村居委会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新规的落地,既给基层治理立了“规矩”,也为群众办事开了“方便门”。从“一老一小”的贴心服务,到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再到权益受损时的维权渠道,这些变化都藏着实实在在的民生温度。
2026年1月新规实施后,不妨主动到村居委会问问新机构的设置、新流程的细节,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生活便利。毕竟,基层治理的好坏,最终要靠每个家庭的参与和监督来实现,读懂这些新规,就是守护自家权益的第一步。
来源:嘟嘟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