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益阳白鹿寺的宋代历史,历来为地方佛教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惠洪所撰《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重修僧堂记》与《题白鹿寺壁》三篇文献,是研究该寺历史演变的核心史料,具有极高价值。笔者曾作初步探讨,然限于史料与考据深度,存在若干疏误。近期,易先生与万里先生相
宋代益阳白鹿寺若干史实辨析
益阳白鹿寺的宋代历史,历来为地方佛教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惠洪所撰《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重修僧堂记》与《题白鹿寺壁》三篇文献,是研究该寺历史演变的核心史料,具有极高价值。笔者曾作初步探讨,然限于史料与考据深度,存在若干疏误。近期,易先生与万里先生相继展开更为详实之研究(易重任,《北宋时期的益阳白鹿寺——与明清方志记载有异的古寺旧事》,2025年,易闲汉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易文》;万里,《惠洪觉范禅师与南岳方广寺法太希先法师的交谊》,2020年,成均天下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万文》),尤以易先生考据严谨,多有创见,有效纠正了笔者先前若干误判。
在充分吸收二位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拟进一步梳理相关史料,结合文本细读与历史语境分析,提出若干新见,谨供学界批评指正,以期推进对益阳白鹿寺宋代历史之深入理解。
一、希先来寺与离寺时间考
目前尚无直接史料明确记载希来持白鹿寺的具体年月。《易文》虽提及希先于“宣和二年(1120年)之前某年”应湖南安抚使或转运使之请,自南岳方广寺来主白鹿寺,并“花近五年时间重修寺院”,但其来去时日仍欠明晰。
先看在白鹿寺的时间
惠洪《题白鹿寺壁》载:“庵方广十年,丛林高之。湘南使者劝请开法此山,希先持一钵欣然而来。既至,屋老过者疑将压焉。残僧纔十许辈,大率如逃亡人家。未五白,殿阁宇室间见层出,如化城,如梵释龙天之宫从空而堕人间……”其中“未五白”一词,此前曾作“未及五年”解(宋僧惠洪题益阳白鹿寺壁,原发本人百家号,2024,已删除),但因缺乏实例支撑,此说始终令人心存疑虑。
查《汉典》可知,“五白”为古时博戏的采名。五木之制,上黑下白,掷得五子皆黑,叫“卢”,最为尊贵;其次五子皆白,叫“白”。基于此,近来倾向认为“未五白”应解释为“不到一局博戏的时间”,或可与下文“盖游戏也”所强调的举重若轻、成效神速的语境相契合。不过,“未五白”引申为“短时间内”的说法,同样缺乏依据,故而心中仍感不踏实。
近期查阅惠洪《石门文字禅》,发现其中《别潜庵源禅师》诗云:“潜庵去眼十五白,再见敬仰加拳拳。公登八十我纔半,道义乃尔相忘年。”诗中“十五白”显然指“十五年”。
据《惠洪新编年谱》,哲宗元符二年(1099)秋,访潜庵(清)源于于南山清隐寺。又,政和四年(1114),惠洪因罪被禁,潜庵(清)源禅师冒雨看望。此间相距正好15年。
《僧宝正续传》之《潜庵源禅师》记载,潜庵源禅师生于1032年,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五日示寂于抚之漳江,寿九十八。按此推算,政和四年(1114),潜庵源禅师八十二岁,惠洪四十三岁,与诗中说“公登八十我纔半”完全可以。
因此,“未五白”应释为“不到五年”此用法虽罕见,然惠洪诗文中已有确证,故‘未五白’即‘未满五年’,当无疑义。此解释既符合《别潜庵源禅师》的用例,又与《题白鹿寺壁》中“殿阁宇室间见层出”所描绘的快速重建场景,以及“盖游戏也”所体现的举重若轻意境高度契合。
再看看什么时候来白鹿寺
时间节点1:据惠洪《题休上人僧宝传》记载,宣和三年(1121年)希先曾“入狱百余日”,期间由弟子季休照应。此事发生时,希先显然已离开白鹿寺。
时间节点2:另据《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和《重新僧堂记》,至宣和元年(1119年),方禅师来到白鹿寺(灵应禅寺即白鹿寺,详见后文)。由此可推断,希先离寺之时限当在1119年之前(包括是年)。
时间节点3:据惠洪《甘露滅齋銘》,政和四年春,惠洪在南岳时,“道人法太请晓其说”,可见当时希先还在南岳。政和四年十月,惠洪还见到了潜庵源禅师。
时间节点4: 据《袁州府志》,曾孝序于政和四年(1114年)调任袁州知州,同年卸任潭州知州之职。惠洪与曾孝序交谊深厚,屡受邀谈禅赋诗(陈自力《释惠洪研究》,2003)。劝请希先的“湘南使者”必非曾孝序本人。因为曾氏与惠洪交谊深厚,若其为礼请者,惠洪在记述时仅以“湘南使者”这一泛称相称,可能性极小,一般会直书其名姓官衔以彰其功德(如《重新僧堂记》就提到“龙图阁曾公)。由此可推,这位“湘南使者”当为曾孝序调离潭州后的继任者。希先应在曾孝序离任潭州(1114年)之后。
即使“湘南使者”是泛指湖南路的某位高级官员,其劝请行为发生在曾孝序离任之后,也与整体时间线不矛盾
故希先来寺时间当在政和四年(1114)曾氏离任之后,约在政和四年末至五年间。
离开白鹿寺的时间
若希先来寺时间约为政和四年末至五年间,结合“未五白”即“不到五年”的考据,以及方禅师于宣和元年(1119年)接手指派来白鹿寺的明确记载,可推论希先于1118年下半年至1119年春季之间离寺,此时驻锡时长接近五年但未满五年,符合文献描述。
同时,据《(隆慶)临江府志》记载,傅雱(彦济)于政和八年(1118年)春季中进士,按宋代铨选程序,从放榜、铨选、领敕到赴任,最快需3–4个月。考虑到路途(浙江→湖南),最早可能在1118年夏末或秋季抵达益阳,实际情况可能晚点,即1119年上半年到任。这一时序既满足希先离寺不晚于1119年初的推论,又与可与傅雱游寺之事相衔接,构成合理的人物活动时序。
二、惠洪于宣和七年未在白鹿寺见到希先
易先生与万里先生依据《题白鹿寺壁》与《游白鹿赠大希先》二文,认为惠洪于宣和七年(1125年)在白鹿寺与希先相见。然细绎文本与相关史实,此说实难成立。是年惠洪到访之际,希先早已离寺,二人并未晤面。
《题白鹿寺壁》中“馆余四昔”一语,表面似为希先为作者安排住宿之记载,然考其时间脉络,显有不合。
前面已述,希先驻锡白鹿寺既在1114–1119年间,至1125年惠洪题壁时,其早已离寺。诗中“时故人傅彦济”等语,实为惠洪追忆前事,感怀希先当年与邑令傅雱之交游,属“追述之景”,非1125年当时情景。易先生亦指出,“时故人傅彦济”之“故人”当指希先之旧交,此说甚是。故此诗实为惠洪追述希先开法白鹿寺旧事,并顺笔提及曾鼎力护持之贤令傅雱,以彰其外护之功,并不能证明题壁之时希先仍在寺中。
反观《次韵贾令尹题裴公亭》一诗,可知惠洪游白鹿寺时,益阳县令为贾姓官员。
若认为惠洪于1125年在白鹿寺见到希先,则与其生平行迹严重矛盾。据《题休上人僧宝传》,宣和三年(1121年)希先曾罹牢狱之灾,被囚百余日,其时由弟子季休照应,足证彼时他已离开白鹿寺。至宣和四年(1122年),弟子季芳仍随侍在侧,并奉师命将所藏秦观、张耒、晁补之三学士帖及王羲之《兰亭集序》摹本送至长沙,请惠洪作跋(《跋三学士帖》),此亦证希先该年未返白鹿寺。
故希先最后一次可能居留白鹿寺之时限,必在1121年系狱之前。自1121年至1125年惠洪来访,其间相隔四五年,史籍全无希先复归之记载。所谓“1125年二人相会”之说,既乏文献支持,亦与希先行踪相违,实难采信。
再析《游白鹿赠大希先》一诗:
其一,诗中“公来吊陈迹”之“来”字,在古汉语语境中常表过去发生之动作,暗示希先此前已有凭吊遗迹之行。若将此诗解为二人同游之实录,则“来”字之时态难以圆说;若视作惠洪于希先离寺后之追忆,则文从字顺。
其二,诗中未见“同游”之具体细节。若为共游,理应叙及共赏之景、互动之言,然此诗多为惠洪个人对环境之描写与感怀,更似只身游历、凭迹思人之作。
其三,从“赠”诗之抒情性质考量,此体常于双方不在一处时,藉诗传递情感。惠洪与希先既为同乡,诗中融贯思念与同乡之情,其浓烈之追忆色彩,更符合“遥赠”之特征,而非当面酬唱。“赠”字已明示不在场,若为“同赋”“共游”则当用“同”“和”“酬”等字。
故将《游白鹿赠大希先》理解为希先离寺后,惠洪访其旧迹,感怀而作的遥赠之篇,不仅契合诗内之时态逻辑与抒情性质,亦与外部的背景信息相合。
结论如下:惠洪于1125年游白鹿寺时,希先并未在场,二人无从会面。
三、灵应禅寺即白鹿寺考
惠洪文集中“白鹿山白鹿寺”与“白鹿山灵应禅寺”二名并见,表面似指二寺,然细考文献与地理,实为一寺之异称。理由如下:
1、地理位置同一
《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之标题已明示“白鹿山”与“灵应禅寺”之直接关联。而《题白鹿寺壁》《游白鹿赠大希先》所载“白鹿寺”之地理特征——位处湘南、临清江、林壑幽深——与灵应禅寺之环境完全吻合。
2、文献记载单一
建炎三年(1129年),李纲贬谪海南,途经益阳,作《益阳白鹿寺》诗。若其时白鹿山并存宏伟之灵应禅寺与旧制之白鹿寺,李纲作为过境名臣,题咏之际理当择要而书,或对二者加以区分。然其诗题独标“白鹿寺”,足证在南宋初年时人观念中,此山寺院仍以“白鹿寺”为通行称谓。
3、后世文献缺失与战火因素可排
规模宏大、营建伟杰之灵应禅寺,于宋代以后文献中竟无迹可寻。此非战火所致:南北宋之交,金军未在益阳大肆焚掠,史籍亦无毁寺记载。若灵应禅寺为独立新建之寺,其突然消失于记载殊不可解。
4、微观地理空间有限
虽名山多寺颇为常见,然白鹿山地域局促,若两寺皆称名僧住持、规模宏敞且获官方支持,实难并存。实际上,白鹿山并不大,其山麓周围不过500米。此微观地理条件构成重要制约。
5、寺院沿革延续
湘南使者既已延请希先修复白鹿寺,后续再请方禅师另建新寺或重修他寺(灵应禅寺)之可能性极低。更合理解释为:方禅师之请,实为对白鹿寺之继续扩建与重修。
6、灵应禅寺即白鹿寺重修之确证
判定灵应禅寺之性质,需综合地理延续、组织基础、经济运作及文献用语等多维证据:
(1)、寺院作为建筑群的整体性与地理延续
惠洪记文称灵应禅寺“寺占巖腹,临清流”,此独特地理特征表明其为长期存在之宗教空间,非临时新建。
(2)、本地信众基础存在
文中“邦之大檀越”之谓,表明该寺早已扎根地方,拥有成熟护法网络,非新建寺院短期可成。
(3)、衰败道场之抢救性修复
《重修僧堂记》载“扶其颠,整其倾”,“扶”“整”皆为修复性动词,若系新建,当用“创构”“启宇”等词。
(4)、既有僧团之整顿
“删去其甚无状者”表明寺院原有僧团建制,此举属典型中兴措施,非新建寺院所需。
(5)、经济模式之重振
“化净檀为油麦库以生财”,揭示寺院经济模式的转型。将信众布施(净檀)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油麦库),以增加常住收入,解决“不足以瞻众”之困。此乃针对既有寺院财政困境之改革,新建寺院重点应在基础建设。
(6)、内部制度之完善
“合众力建度僧之库”反映对已有僧团激励制度之完善,再证寺院组织早已存在。
(7)、修缮用词之准确
《重新僧堂记载》实已明白无误。“修僧堂五间”之“修”字,明确指向既有建筑之修缮,与“建”“创”等词有本质区别。
综合地理、组织、经济及文献用词等证据,可确证北宋末年之“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实为原“白鹿寺”经大规模重修、扩建与制度重整后之形态。“灵应禅寺”或为此次重修后所获官方赐额,而“白鹿寺”作为依山得名之俗称,始终为地方沿用,此即一寺两名、名异实同之真相。
可以推定,方禅师是在希先离开白鹿寺后,接替其职
四、希先与方禅师之法系与身份考辨
他们当时官府指派(劝请)来振兴禅院的,事实上,当时灵应禅寺的主持是沙门用澄((陈自力《释惠洪研究》,2003),主要工作当然还是寺院住持负责。
宋代寺院,有时在住持之下还有副住持,实际上住持下面最显赫的是“监寺僧”。之下是“知事僧”(游彪,宋代佛教寺院基层组织及其特征初探 ,2002)。希先和方禅师在白鹿寺的身份是不是“监寺”,不得而知。
关于希先与方禅师之法系传承,易、万二文已有探讨。综合现有文献,可对二位禅师之师承背景与关系作如下梳理:
据易先生研究,希先禅师属黄龙派,为黄龙慧南弟子——潭州云盖守智禅师之法嗣,与惠洪为同辈。《题其上人僧宝传》载:“汝师出云盖西堂之门,西堂为临济九世之嫡孙,而黄龙南公之真子也。”其弟子有季芳、季休,皆福唐(福建福清)人。
易先生亦引《嘉泰普灯录》为证。查该书总目,确有“抚州疏山法泰禅师”为“潭州云盖守智禅师法嗣”之记载,属南岳下十三世。云盖守智确系黄龙慧南直传弟子,法脉清晰。从地理关联看,“抚州疏山”之载与白鹿寺“希先”(或作“法泰”,与“希先”或为字号之别)似存联系。然除该名录外,迄今未发现更多关于此“抚州疏山法泰禅师”生平之详实史料。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确证《嘉泰普灯录》中之“法泰”即为益阳白鹿寺之希先(法太),二者是否一人,仍待新史料之发现与进一步考证。
关于方禅师,据惠洪所撰殿记,其为“黄龙云居之仍孙”。易先生认为,“黄龙云居”极可能指曾任云居山住持之云居元祐禅师,其与云盖守智禅师同出黄龙慧南门下,为同门师兄弟。将“仍孙”理解为法脉上之“徒孙”,于禅宗灯录世系中较为合理。
若希先确为云盖守智法嗣,则方禅师作为云居元祐之徒孙,其法辈恰低希先一辈。此辈分关系亦与历史情境相契:希先作为前辈,以“游戏”之速奠定白鹿寺复兴之基业;方禅师作为晚辈,后续接手,完成大佛殿等核心建筑之营建,并精进管理,使寺院得以持续发展。此等前辈开拓、后辈继业之传承顺序,符合禅林道场建设之惯例。
遗憾的是,虽灯录、僧传中名为“方禅师”者不乏其人,然迄今未发现明确记载其曾住持益阳白鹿山灵应禅寺者,故其具体身份仍有待查考与核实。
来源:历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