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6万余元!某官员受贿金额巨大,赃款去向仍是迷!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8 20:30 3

摘要:2025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展开辩论。

2025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展开辩论。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证人证言等共计37项证据材料,完整呈现了张建春在20年间的受贿轨迹。

辩护人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其中涉及2018年前的3笔款项共计280万元应认定为正常人情往来。

法庭对控辩双方意见均予以记录,并组织对关键证据进行了重点质证。

张建春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指控。他详细供述了收受钱款的具体过程,包括在北京某小区地下车库接收现金、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转账等7种主要受贿方式。

其供述与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庭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50余名旁听人员全程见证了庭审过程,其中包括10名全国人大代表、8名省级政协委员,以及来自高校、媒体的代表。

【犯罪事实认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建春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2004年至2024年期间。其利用干部任免职权,为12家企业和35名个人谋取利益。

具体包括为某建筑公司承揽机关办公楼项目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给予的房产两套,经鉴定价值870万元;为某出版社社长李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现金共计120万元;通过干预某文化公司上市审批流程,收受该公司股票期权价值420万元。

法院特别指出,2019年后其受贿金额显著增加,单笔最大受贿达600万元。

法院认定张建春具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加重情节。在2015年担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期间,其向下属区县领导打招呼,使某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获得土地出让优惠,事后收受价值500万元的商铺。

2022年转任中宣部副部长后,又利用行业监管职权为某网络平台内容审核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干股。

所有受贿财物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并与其职务行为存在明确对应关系。法院特别说明,其中价值380万元的古董字画等物品,均委托国家级文物鉴定机构进行了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

【量刑依据分析】

法院在量刑时重点考量了几点要素。张建春受贿持续时间长达20年,贯穿其整个仕途生涯,且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最后是其利用多个重要职务实施犯罪,涉及干部任免、项目审批等多个敏感领域,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张建春及其家属在调查阶段即开始退赃,至开庭前已全额退缴5506万元本金。其中通过银行转账退回4300万元,变卖房产所得800万元,另有406万元系其亲属代为退赔。

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其已无其他隐匿财产。这种全部退赃的表现,符合刑法关于"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最终体现在1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结果中。

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值得关注。法院提前3日发布了庭审公告,并通过网络平台开放了30个旁听席位预约。

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累计观看量达120万人次。判决书全文在宣判后2小时内即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67页的事实认定部分和23页的法律分析部分。

案件从调查到宣判历时10个月,符合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时限要求。

该案暴露出干部监督制度的若干漏洞。张建春在20年间先后担任12个重要职务,但其财产申报从未显示异常。

现有申报制度对干部亲属代持财产缺乏有效核查手段,对字画、古董等非货币性礼品的监管存在盲区。

案件显示,其收受的12件文物中,有5件是通过亲属名义收藏。建议建立领导干部亲属财产备案制度,将古玩字画等纳入强制申报范围,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定期核查。权力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张建春案件显示,干部任免、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仍存在个人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该案判决引发了对"退赃减刑"制度的广泛讨论。

有观点认为,全额退赃获刑14年的结果,相较于普通经济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显得过轻,可能形成"有钱人特权"。反对意见指出,该量刑严格遵循司法解释,且受贿罪最高刑为死刑,本案量刑已属从重。

更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未披露5506万元赃款的具体去向,公众对"上缴国库"后的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渠道。这些争议反映出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后面临的新课题。

来源:欢沐暖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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