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林和小丽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小丽抚养。三年后,小丽因工作调动长期异地,孩子交由其雇请的住家保姆照顾,成绩下滑严重。这种情形下,大林能否申请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大林和小丽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小丽抚养。三年后,小丽因工作调动长期异地,孩子交由其雇请的住家保姆照顾,成绩下滑严重。这种情形下,大林能否申请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大林可以小丽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变更女儿直接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条规定了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本案中,小丽作为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因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长期将女儿交由保姆带,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大林可据此提出变更女儿直接抚养关系的请求。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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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