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29 19:49 1

摘要: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最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关心党校事业发展,

提要

一、进一步明确性质定位、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二、进一步规范设置和体制

三、完善为党育才措施

四、充实为党献策举措

五、深化开放办学安排

六、细化学员管理规定

七、实化队伍建设要求

八、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九、优化办学保障政策

特别策划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最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关心党校事业发展,就党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党校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根本问题,为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的重要改革部署,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办学实践中的新鲜经验,积极回应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一步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为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与2019年《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在基本维持原有框架基础上,对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丰富和完善,条文新增5条、修改66条,共13章、75条。这次修订有不少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性质定位、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在性质定位上,这次修订将党校(行政学院)“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修改为“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这一规定大大扩展了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对象,有利于更好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体要求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等内容。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职责使命。在工作原则上,在规定坚持党校姓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立校、坚持从严治校的基础上,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坚持改革创新”修改为“坚持守正创新”,要求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增加“坚持系统观念”这一原则,要求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基本任务上,考虑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性质相近但不完全一样,为了使表述更准确规范、更符合党校(行政学院)性质定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增列为培训对象;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新增“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这一任务。在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上,要求增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领,增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等规定。

二、进一步规范设置和体制

在党校设置上,为了加强对高校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参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确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在办学体制以及领导体制上,这次修订将“坚持全党办党校”写入其中,体现了党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为实现党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党委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主体责任,推动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认真履职尽责,改变部分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这次修订明确规定“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在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选配上,为扩大选人选才视野和范围,更好适应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将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产生”修改为“一般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在业务指导上,为突出政治要求,将“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作为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的首要内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制定规划等内容作出修改,并要求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设置与开发、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上,进一步明确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职责定位,规定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为巩固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成效,进一步压紧压实省级党委主体责任,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在此基础上,规定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的具体路径,即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可以通过加挂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牌子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办学。为了强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分校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分校规范化发展,这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新增第十三条,即“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所设立分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帮助提高办学质量”。在2012年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加强中央党校与地方党校之间以及地方各级党校相互之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以此为依据,这次修订新增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交流合作,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完善为党育才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强调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着眼全局和战略,《条例》对加强为党育才、开展基本培训作出一系列规定。

这次修订的主要亮点之一是新增第十五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并明确开展基本培训的5条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坚持应训尽训,尽量扩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盖,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和多年不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坚持集中学习,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基本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质量。这些规定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本培训提供了遵循。

班次设置是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环节。《条例》要求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相对于2019年《条例》,这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的主要培训对象、班次组成及其学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已包含相应级别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次修订统一去掉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于培训班,考虑到少数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已开设了副厅局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这次修订在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上增加了厅局级中青年干部。这一规定为有条件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副厅局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提供了更多政策空间。对于专题研讨班,这次修订明确其学习的主要内容,即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由于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大部分专题研讨班学制都在5天以内,所以这次修订将学制改成“一般为3—5天”。2023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视频直播方式联合举办一系列视频培训班,已陆续对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组织书记、新录用公务员、税务系统干部等开展全覆盖培训,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直达基层,有效拓展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领域新模式,得到参训人员一致好评。此次修订将这一成熟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上升到制度层面,新增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此外,考虑到目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实际办学过程中主要开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培训班次,并未普遍开设民族干部班次,所以这次修订对开设民族干部班次的党校(行政学院)范围作出调整,删除了2019年《条例》第十八条中关于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民族干部班次的表述。

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这次修订对这方面内容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在教学布局上,将“一个中心、四个方面”修改为“一个中心、三个方面”。2000年6月,中央印发《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次修订将“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修改为“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作出这一修改,并不是说不需要培养学员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了,而是因为“履职本领”的内涵更为丰富,完全能够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在内。修改后,“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三个方面”分别是理论基础、党性修养、履职本领。

在教学内容上,在进一步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的同时,新增“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并对这三方面的重点内容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有必要说明的是,为了增强党性教育的理论性、针对性,并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这次修订新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的规定。在教学质量上,这次修订明确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在教学方法上,参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这次修订新增“研讨式”“访谈式”教学方法,要求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用好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同时,为了发挥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优势,帮助基层党校提升教学水平,力求实现同质等效,新增“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这一规定。在学科建设上,从党校(行政学院)性质定位和职能作用出发,在坚持应当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上,要求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

四、充实为党献策举措

为党献策,也是党校不同于一般学校的独特价值所在。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方面军,承担着为党献策的重要职责。《条例》聚焦为党献策、努力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对加强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在性质定位上,准确把握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与第二十五条中的“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相对应,这次修订明确规定“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在主要任务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定科研工作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在基本要求上,为了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的政治性,强调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强化对学术诚信问题的管理约束,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这次修订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在科研组织方式上,为了改变传统科研“单兵作战”状况,适应科研组织方式变革,集聚资源力量催生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有组织科研。在意识形态工作上,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并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图书、报刊、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积极发声、正确发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

五、深化开放办学安排

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一般来说,开放办学可以分为对内开放办学和对外开放办学。由于前后相关章节都涉及对内开放办学即国内交流与合作相关内容,《条例》第六章主要规定对外开放办学。

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的宣传阐释,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国际传播能力培养作为重要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这次修订要求统筹各方面资源,发展对外开放办学,在国际传播中积极发挥作用。同时,新增第四十五条,要求“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

为了促进港澳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国情和国策,培养治港治澳人才,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规定开展港澳培训。同时,为了提高国际和港澳培训实效,《条例》要求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制培训教材。

六、细化学员管理规定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校要把从严治校落到实处,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严肃培训纪律,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为不断提高学员管理实效,这次修订作出了更多具体规定。

在总体要求上,这次修订将“严格培训规定”修改为“坚持从严要求”,体现了坚持从严治校的鲜明导向。在组织管理方面,规定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体现了学员在校期间应当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的要求。为了更加精准地定位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的职责,推动其统筹做好学员的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这次修订将组织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工作”。在违规违纪处理方面,参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规定“由党校(行政学院)视情节轻重,商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在请销假制度方面,参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并体现从严治校、从严治学的具体要求,这次修订新增“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的内容,并将原来的“总学习天数”改为“总学时”。

七、实化队伍建设要求

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党校“建设什么样的队伍、怎样建设队伍”这一问题,《条例》对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管理体系、制度机制等作出修改。

为了更好涵盖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三支队伍,这次修订将章标题“人才队伍建设”改为“队伍建设”。在总体要求上,《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队伍建设重点上,要求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方式方法上,为了凸显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的性质定位,促进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长远发展,《条例》明确提出“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参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教师知识更新、实践锻炼等机制,突出做好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主动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加快推动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根据这一重要要求,这次修订将“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中的“逐步建立”修改为“建设”,并提出更多针对性举措:落实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要求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要求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这些新规定对于增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吸引力,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八、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校是党校办学的基本方针,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这次修订更加凸显从严治校的基本方针,对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参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这次修订将第九章标题“校风和学风建设”修改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在总体要求上,新增“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这一表述。在教风建设上,《条例》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和党员的重要责任,要求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做到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

九、优化办学保障政策

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工作要求,这次修订要求坚持勤俭办学、力戒铺张浪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实用、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改善办学条件。同时,为了保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弥补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党员培训经费的不足,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有关规定,这次修订要求“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地方党委可以使用留存的党费,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党员培训进行适当补充”。考虑到信息化设施已成为落实基本培训任务、开展网络培训的必要支撑,这次修订在“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中增加“信息化设施”这一规定。同时,规定应当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此外,这次修订在其他章节也作了一些修改。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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