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德法共治、问题导向、因案制宜等原则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未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德法共治、问题导向、因案制宜等原则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未成年子女成长。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双方制作并送达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以温情话语提醒父母:“你们不做夫妻了,但永远是孩子的爸爸和妈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年幼孩子的抚养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先行调解,力求化解矛盾。经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双方在共同财产、债务方面达成部分调解协议,但在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意识到,除依法裁判核心争议外,更需关注案件背后年幼孩子的处境——父母离婚易给孩子带来巨大心理冲击,使其产生被抛弃感、自责感,甚至成为父母情绪对抗的“夹心人”。而单纯的法律判决虽能明确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却难以细致指导父母在情感破裂后仍履行好共同抚育责任,许多后续矛盾正是源于父母沟通不畅、相互指责,最终让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
为将法律的刚性要求转化为父母可感知、可操作的温暖指引,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精心制作了这份《提示函》。其最大特点是“不说官话,只说孩子的话”,如“爸爸妈妈,别走远……”“别说他/她的坏话……”“别让我当传话筒……”等内容,宛如孩子的心声倾诉,与裁判文书一同送达给案件当事人。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发出,是东胜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温情司法”路径的有益尝试。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少家事纠纷时,不仅关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法律结果,更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的实质性保护,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而温暖的信号:婚姻关系的结束绝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终结,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编辑 : 华锐岗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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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