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5年追凶,两代人倾家荡产上访,关键证据不翼而飞;二次开棺寄望翻盘,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尸骨不知去向;嫌疑人仅做一次笔录便被释放,物证保管人疑为嫌疑人亲属,关键民警死亡时间遭篡改,历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交接不清......这起发生在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的“
35年追凶,两代人倾家荡产上访,关键证据不翼而飞;二次开棺寄望翻盘,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尸骨不知去向;嫌疑人仅做一次笔录便被释放,物证保管人疑为嫌疑人亲属,关键民警死亡时间遭篡改,历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交接不清......这起发生在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的“1990.5.31”强奸杀人案,藏着太多费解谜团。被害人李某萍27岁的生命定格在那个春天,而她的家人,仍在为真相与正义艰难跋涉。
案件始末:案发后嫌疑人被释放,证据鉴定滞后
据受害者弟弟李先生回忆,姐姐李某萍1990年5月28日失联,此前经人介绍与谢某某相处20多天,后李某萍提出分手,且有人目睹二人曾在案发小树林约会。5月31日,李某萍的尸体被放羊人发现于阿龙山镇火车站东北侧小树林,经勘查和尸检认定为“1990.5.31”强奸杀人案,法医当场提取血样、精斑、发丝、指甲等关键物证,两日后家属按当地习俗下葬,同时家属向警方提供谢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0年12月7日,谢某某被收容审查,但受限于当时技术条件,警方仅能鉴定嫌疑人血型范围,无法进一步锁定身份,且谢某某无有罪供述。后来调查组查阅案卷显示,其44天审查期内仅留有一次询(讯)问笔录,未达到公安部规定收容审查最长期限可以三个月的规定。李先生提出质疑:为何不对嫌疑最大的谢某某依法采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仅以收容审查处理?为何审查期间不补充讯问便仓促放人?
更关键的是物证鉴定严重滞后:1990年5月案发、12月嫌疑人收审、1991年1月释放,直至1991年11月4日,办案机关才将血痕、毛发、精斑等检材送往西南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距案发已18个月。李先生质疑“为何等嫌疑人释放才送检”?2019年警方查询时,该中心检材已无留存。据阿龙山森林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记载,案发后警方排查154名相关人员均排除嫌疑,谢某某仍是当年重点对象。李先生称曾抢看过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意见书,显示凶手血型为A型或AB型,而谢某某血型为A型。
维权之路:两代人上访35年,为告状卖掉30多万房产
案发后,李某萍父亲持续上访24年直至2014年去世,临终嘱托小儿子李先生“接着告,为姐姐申冤”。接过遗愿的李先生继续维权,两代人累计上访35年,为凑开销变卖全部家产,包括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房产。
事实上,我国DNA检测技术在刑侦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李某萍父亲当年便提出DNA鉴定申请,遭警方以“证据都在”推脱。2015年李先生再次要求鉴定时,警方才承认血样、精斑等关键证据全部丢失。更令李先生怀疑的是,当年负责保管证据的法医谢某龙,疑为嫌疑人谢某某亲属,李先生据此怀疑存在包庇嫌疑人和销毁证据可能,遂向多级公检法及纪检部门举报,要求彻查渎职问题。
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批示,阿龙山森林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调查,并在2021年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承认,“1990.5.31”案件所提取物证已全部丢失。关于案件侦破,官方明确已将该案纳入2020年全区命案攻坚行动,将充实警力、调整思路全力侦办,希望李先生配合。但案件进展及证据丢失处理结果,始终未能让他满意。
证据丢失谜团:多任民警未交接,保管物证民警死亡时间被篡改
调查显示,物证丢失与多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失职直接相关。30多年间,该局多任刑警大队长、分管刑侦副局长交接时,均未办理“5.31”案物证移交手续,也未核查保管情况。更关键的是,调查组未收录物证保管人法医谢某龙的询(讯)问笔录,其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及是否涉物证丢失等问题,至今无明确答复。
时任技术室股长焦某华证实,物证最初由技术室谭某江保管,2002年谭某江称“按领导要求掩埋技术室药品,其他物证不详”,李先生质疑掩埋物中是否包含本案证据。1997年法医谢某龙调离时,未交接剩余阴道擦拭物等物证,仅自述“存放于冰箱”且未上报。李先生质疑“是疏忽未报,还是当时物证已丢失”?2012年时任刑警大队长赵某辉核查时,已找不到阴道混合斑、腰带等实物。官方称“技术室未达三级标准、经常停电冰箱损坏”导致物证无法留存,但这一解释未能让家属信服。
更离奇的是,物证保管民警谭某江实际2014年4月23日去世,但阿龙山森林公安局给李先生的回复中,竟将其死亡时间篡改为2011年5月。李先生怒斥:“这是故意把责任全推给死人,让活人脱罪!”
二次开棺再遇波折:尸体大部分失踪,仅存4颗牙齿
2020年11月25日,经李先生同意,警方对李某萍墓地二次开棺,希望提取DNA突破案件。但开棺后发现,棺材内尸体大部分失踪,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警方将牙齿送检,2021年3月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仅检出被害人DNA数据,其他检材未检测出有效信息,二次开棺未能为案件带来突破性进展、尸体失踪是被毁灭证据还是其他原因未被深挖。
责任追究陷僵局: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追责,检察院不予立案
对于物证丢失问题,阿龙山森林公安局调查组曾建议:对负有保管责任的焦某华、姚某、谢某龙等历任民警及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内处分。李先生曾重点投诉时任副局长高某政玩忽职守,而官方2024年任职说明显示,高某政2003年任副局长,后逐级晋升至政委,2023年退休,任职程序合规。但李先生认为,重要物证丢失导致重大案件久拖未破,相关人员已涉嫌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应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仅以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了事。
更让他无奈的是,他至今未看到具体的处分决定,多次向纪检机关、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均被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2020年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纪委核查称,未发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嫌疑人谢某某收审释放程序合法;2024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出具文书不予立案,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办案人员渎职,物证丢失因无登记交接无法定责,且已作纪律处分”;自治区检察院随即出具复议决定维持,称“无法证实姜某山、焦某华、高某政、谢某龙等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李先生对调查主体的公正性也提出质疑:“时任自治区主席布主席签批的信访材料,为何不让上级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反而由阿龙山森林公安局本单位自查?这样怎能保证力度、避免干扰、保持公正?”阿龙山森林公安局在答复中称,因局内三名组织成员涉嫌此事,无法召开组织会议研究处理,已将情况上报上级单位,但截至目前,仍未有明确的追责结果。
案件引发多重疑问:关键证据为何丢失?责任如何厘清?
这起案件让人不禁联想到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同样是内蒙古的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虽曾被错判,但最终得以平反。而“5.31”案件本有毛发、精斑等关键物证,却因保管失职全部丢失,导致案件35年未破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办案流程不规范、证据保管制度缺失等问题。
如今,李先生仍在为姐姐的案件奔走,他的诉求很简单:缉拿真凶、追究失职者责任。但现实是,随着时间推移,案件侦破难度越来越大,家属的维权之路依旧漫长。
而且阿龙山森林公安局不但不处理上述事宜,还利用职权之便查询上访人李先生的车票信息、住宿信息,公然侵犯隐私。并派民警到北京车站、住宿旅店拦截李先生,通过这些手段向其施压、阻碍其上访,意图通过截访拦访让李先生放弃权益维护。
公众不禁要问:当年提取的关键物证为何会全部丢失?多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未履行交接手续,是否属于渎职?法医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疑云为何不彻查?为何由涉案单位自行调查信访事项?更关键的是,受害者父亲告状24年、弟弟告状11年,变卖所有家产承受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该由谁来补偿、如何补偿?这些疑问,仍需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才能让受害者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社会公众信服。正如李先生所说:“只希望能重启该案侦破工作、找到真凶,上级机关重新调查证据丢失环节、追究失职者责任,让姐姐能瞑目,让法治的曙光照到这起35年的积案上。”
来源:韵岚生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