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梅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个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涉及到离婚后共同经营的猪场分割 还有 100 万的款项纠纷,更关键的是,协议里还约定了要是钱给不了,猪场和 900 头猪就归一方所有,可真到兑现的时候却出了岔子。
张梅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个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涉及到离婚后共同经营的猪场分割 还有 100 万的款项纠纷,更关键的是,协议里还约定了要是钱给不了,猪场和 900 头猪就归一方所有,可真到兑现的时候却出了岔子。
2018 年 9 月夫妻两就办了离婚手续,离婚的时候,俩人没对共同拥有的位于五大连池市某农场养殖小区的生猪养殖场还有场里的生猪做分割,而是约定离婚后继续一起经营这个猪场。
就这样一起经营到了 2023 年 1 月,双方终于协商一致,约定其中一方退出经营,然后分割猪场财产,具体约定是被告要给原告 100 万元,分两笔给 2023 年 7 月 1 日前给 50 万,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再给剩下的 50 万。另外还约定了要是被告雇佣原告来管理猪场,得额外给 10 万工资,最关键的一条是要是被告没按约定时间给钱 原告就有权收回这个猪场还有里面所有的 900 头生猪,到时候被告就得退出,为了让这个协议更有保障,当时还有孙某和关某两个人当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本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原告也安心退出了经营,可没想到,被告根本没按约定来,到了该给钱的时间,一分钱都没给,原告没办法,只能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 100 万,后来她找到了张梅律师团队,希望能帮她维权。
原被告在 2023 年 1 月签订的这个猪场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定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既然协议有效,那原告退出经营后,被告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 100 万的分割款。
不过这个案子也有个争议焦点,就是协议里约定的 “以物抵债” 条款,啥意思呢?就是协议里说要是被告不能按期给钱,猪场就归原告所有,这个约定到底算不算数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跟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法院要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协议效力,如果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来实现债权,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清偿债务,抵债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不过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债权人还是可以请求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来实现债权。
原被告签协议的时候,约定要是被告不能按期给钱,猪场归原告所有,这个约定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也就是约定的 2023 年 7 月 1 日和 10 月 30 日之前)达成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 这个 “猪场直接归原告” 的约定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影响协议里其他条款的效力,比如被告要给原告 100 万分割款的约定还是有效的,所以原告虽然不能直接主张要这个猪场的所有权,但依然可以要求被告支付 100 万的分割款,最后法院也支持了原告的这个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给原告 100 万的生猪养殖场分割款,那协议里约定的 900 头生猪咋办呢?其实这些生猪也是猪场财产的一部分,既然 “以物抵债” 中直接归原告的约定无效,原告可以通过申请对猪场包括这 900 头生猪进行拍卖变卖,用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来实现自己的 100 万债权,这也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大家能看出来,离婚后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养殖场这类特殊财产时,情况会更复杂,协议里的每一条款都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自己的权益,就像这个案子里的 “以物抵债” 条款 看似能保障原告权益,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原告不能直接获得猪场所有权,好在还有其他条款能保障原告拿到 100 万分割款。
张梅律师团队在处理这类婚后财产纠纷,尤其是涉及特殊财产分割的案件时,经验特别丰富,接到这个案子后,团队首先仔细分析了双方签订的分割协议,梳理出其中有效的条款和可能存在问题的条款,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范围 制定了清晰的维权思路,最终帮助原告成功争取到了 100 万的分割款。
很多人在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因为不懂法律,签协议的时候考虑不周全 导致后续出现纠纷,比如有的约定看似合理,但实际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无法兑现, 还有的因为没约定清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导致对方耍赖拖延,自己维权困难。
如果你现在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比如离婚后共同财产没分割清楚,签了分割协议对方却不履行,或者涉及到猪场店铺企业等特殊财产的分割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