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醉驾肇事致人死亡
2025年1月4日14时50分许,邵某明醉酒驾驶鲁H3***5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周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37中区段与东周线路口东高郑庄路口西侧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向北左转弯的邵某东驾驶的台铃牌电动二轮车相撞,致邵某东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邵某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邵某明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检验鉴定,结果为:196.4mg/100mL。
经调查,邵某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邵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邵某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5年6月9日18时26分许,倪某醉酒驾驶鲁HAD***6号比亚迪牌小型新能源汽车沿梁山县水泊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梁山县水泊大街华东电子附近,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李某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倪某驾车逃逸。当日18时51分许倪某在梁山大道顺发汽修厂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倪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检验鉴定,结果为:234.47mg/100mL。
经调查,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以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倪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名侦探柯西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