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跟物业“掰扯”!记牢这2条规定,权益不少拿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17 10:55 5

摘要:住在小区里,谁没跟物业打过交道?要么是催缴物业费时物业态度强硬,要么是反映漏水、绿化问题迟迟没下文,还有人发现电梯广告、小区停车费赚了不少钱,却从没见过物业公示去向。每次想维权,要么怕“闹僵了以后不好办事”,要么不知道拿什么依据说话,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住在小区里,谁没跟物业打过交道?要么是催缴物业费时物业态度强硬,要么是反映漏水、绿化问题迟迟没下文,还有人发现电梯广告、小区停车费赚了不少钱,却从没见过物业公示去向。每次想维权,要么怕“闹僵了以后不好办事”,要么不知道拿什么依据说话,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其实真不用这么被动——物业的管理行为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把业主的权益写得明明白白。今天就把最常用、最管用的两条规定拆透,用大白话讲清楚“怎么用规定护权益”,记牢了,下次遇到问题不用跟物业掰扯,直接拿依据说话,该得的权益一分都少不了。

第一条:小区公共区域赚的钱,物业不能“私吞”,业主有份!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有没有留意过小区里的“隐形收入”?比如电梯里循环播放的广告、单元门口立的广告牌、外来车辆进小区交的停车费,还有些小区把闲置的架空层租给别人当仓库、把楼顶空间租给通信公司装信号塔——这些钱加起来,一个中等规模的小区一年可能有几万甚至几十万收入,但很多业主从没见过这笔钱的去向。

以前不少物业会说“这钱是我们管理期间赚的,用来补贴物业费开支了”,或者干脆不主动提。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早就把话说明白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必须把几个关键信息掰扯清楚,不然跟物业沟通时容易抓不住重点:

首先,得搞明白“哪些地方算业主共有部分”?不是只有电梯和广告牌,像小区里的公共绿地、主干道、非产权车位(比如地面规划的公共停车位)、架空层、楼顶、地下室(非人防且非产权部分),只要不是业主花钱买的私人产权区域,都算“共有部分”——简单说,这些地方是业主们“一起买的”,用这些地方赚钱,业主自然有份。

其次,“合理成本”到底怎么算?物业说“装广告牌花了钱、雇人看停车场要工资”,这些确实能扣,但不能随口说个数就扣。比如装一块电梯广告的成本,得有采购发票;停车场管理员的工资,得对应到具体的人工支出明细。而且扣除的成本必须“合理”,不能把物业自己的日常办公费、员工社保这些跟“共有部分经营”没关系的费用算进去。

最后,剩下的钱该怎么处理?这笔钱不是物业的“额外收入”,而是业主的共有资金,要么补充到小区的维修基金里(以后修电梯、补屋顶漏水能用),要么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比如给小区装休闲座椅、升级监控)。物业没有权利私自截留,更不能用来发员工奖金、冲抵自己的运营亏损。

可能有人会问:“我知道有这笔钱,但物业不公示怎么办?”别慌,有两个实用办法:

第一个是“主动要”——直接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账目,包括收入多少(比如广告合同金额、停车费明细)、花了多少合理成本(附凭证)、剩下多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定期公示,一般是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而且得公示在小区显眼的地方(比如公告栏),不能只在微信群里发个模糊的截图。

第二个是“找帮手”——如果物业拒不公示,或者公示的账目模糊不清(比如只写“支出5万元”,不写具体花在哪),可以联系小区业委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跟物业交涉;如果没成立业委会,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反映,这些部门有义务督促物业履行公示义务。记住,维权不用一个人扛,联合其他业主、找官方部门帮忙,成功率会高很多。

第二条:物业费不是“交了就完事”,物业没尽到义务,业主有权“说话”

再说说另一个高频矛盾:物业费。不少业主觉得“我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得把小区管好”,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小区垃圾堆几天没人清、路灯坏了没人修、外来人员随便进,物业却照样催缴物业费,甚至威胁“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这时候很多业主会纠结:“我不交物业费,会不会被物业起诉?”其实不用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早就明确了:物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整改,甚至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简单说,“交物业费”和“提供服务”是双向的,不是业主单方面的义务。这里要注意两个关键点,避免“维权变违约”:

第一个是“先看合同”——你跟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肯定写了物业该做什么(比如保洁频次、安保巡逻次数、设施维护范围)。比如合同里写“每天清理一次楼道垃圾”,结果物业三天才清一次;或者写“小区主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结果经常没人在岗,外来人员随便进——这些都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这时候业主不是“故意不交物业费”,而是“有合理理由拒交”。

但要注意,不能因为“物业某一件事没做好”就拒交全部物业费。比如物业只是没及时修路灯,但垃圾清理、安保都做到了,那可能只能拒交“设施维护”对应的那部分物业费,而不是全部。具体能拒交多少,要看物业未履行义务的比例,最好能保留证据(比如拍照片、录视频,证明路灯坏了多久没修),避免后续扯皮。

第二个是“别信‘停水停电’威胁”——很多物业催缴物业费时会说“再不交就停水停电”,这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因为水电是业主跟供水、供电公司签的合同,跟物业费没关系。如果物业真的这么做了,业主可以直接向供水、供电公司反映,要求恢复供应,同时保留证据(比如停水停电的照片、跟物业的沟通记录),甚至可以起诉物业,要求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比如家里冰箱里的食物坏了)。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我没住过小区,就不用交物业费?”其实只要你是房屋产权人,不管住没住,都得交物业费——因为物业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比如维护绿化、安保巡逻、公共设施保养),不是只针对住人的业主。但如果确实没住,可以跟物业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比如按70%-80%交),很多地方的地方性规定里也支持这种协商,具体可以查一下当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最后:维权不用“硬碰硬”,记住这3个实用提醒

讲完两条核心规定,再给大家三个“落地性强”的提醒,帮你把权益落到实处:

第一个是“保留证据”——不管是跟物业沟通,还是发现物业没尽到义务,都要养成“留证据”的习惯。比如物业没公示收益,就保存好书面申请的截图、跟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物业没修坏了的设施,就拍照片、录视频,记录下“坏了多久、反映了几次、物业怎么回复的”。这些证据不是“为了吵架”,而是万一后续需要街道办调解,或者走法律程序,都能帮你站得住脚。

第二个是“优先找业委会”——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很多事不用业主自己跟物业掰扯。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有权利代表业主跟物业交涉(比如要求公示收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甚至可以在物业严重违约时,牵头更换物业。如果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街道办申请成立,这是业主维护集体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三个是“别走极端”——有些业主觉得“物业不好,我就拒交物业费、跟物业吵架”,其实这样反而不利于问题解决。正确的做法是“先沟通,再维权”:先跟物业说明问题(比如“你没公示公共收益,根据《民法典》我要求你公示”),给物业整改时间;如果物业拒不整改,再找街道办、居委会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维权要讲依据、讲方法,这样才能既保护自己的权益,又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这篇文章里的规定和方法,都是从法律条文里拆解出来的实用内容,不管你是刚入住小区,还是已经跟物业有过矛盾,都可以收藏起来,下次遇到问题翻一翻,不用再慌里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

最后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针对物业的地方性规定(比如物业费减免比例、公共收益公示的具体要求),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维权时,建议结合当地的官方规定和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的建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来源:温馨如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