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枝“假证”一大堆,传言真的可信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6 17:24 1

摘要:部分“星星”始终叫嚷杜新枝“假证一大堆”,并固执认定“办假证就是偷”。在他们的认知里,“假证”与“偷换婴儿”是必然关联,完全不接受假证存在其他用途的可能;既罔顾客观事实,也无视警方调查结论,硬将“假证”当作“偷换”的“铁证”,还常以笃定的反问强化观点:“不偷,

一、“星星”的核心逻辑:将“假证”与“偷换”直接划等号

部分“星星”始终叫嚷杜新枝“假证一大堆”,并固执认定“办假证就是偷”。在他们的认知里,“假证”与“偷换婴儿”是必然关联,完全不接受假证存在其他用途的可能;既罔顾客观事实,也无视警方调查结论,硬将“假证”当作“偷换”的“铁证”,还常以笃定的反问强化观点:“不偷,办假证干什么?”这种逻辑裹挟下,他们逐渐丧失对杜新枝行为的正常判断,将所有举动都归为“掩盖偷换”。

二、经证实的“假证”仅两份,且与“偷换”无关

关于杜新枝的“假证”争议,目前经证实的相关证件仅两份,并非网传的“一大堆”,且背后有明确原因,与“偷换婴儿”无关联:

1. 1995年郭威出生证:1992年杜新枝生育时无准生证,属计划外超生,为逃避处罚暂避兰考,1993年8月才拿到二胎准生证。为让“有准生证后再怀孕”的流程看似合理,她直到1995年5月才为郭威办理出生证,将出生日期登记为1995年5月18日,此时郭威已三岁。

2. 1991年未落籍户口本:后续为应对小学入学年龄核查,杜新枝托人在派出所办理了这份未正式落籍的户口本,将郭威出生年份改为1991年。这两份证件存在因果关联,均是为解决超生后所带来了问题而办。

需明确的是,这两份证件虽出生日期不符,但并非伪造、篡改的虚假文件,出具主体是法定国家部门,问题源于部分工作人员违纪操作,证件本身有法定出具记录,并非无效文件,因此不能简单等同于“假证”,这也正是“假证不假”说法的由来。

三、被“星星”回避的证件:经警方证实的兰考准生证

除上述两份证件外,杜新枝还有一张出自国家相关部门、内容不符却被“星星”避而不谈的证件——兰考县闫楼乡准生证。

1992年杜新枝怀孕后,为避免因超生被强迫流产,躲到郭希宽兰考老家待产。因无准生证无法进入公立医院生产,郭希宽弟弟(时任供销社副主任)托乡里计生工作人员办了这张准生证,其用途仅为入院生产,因郭杜户口不在兰考,无法给新生儿落籍,也不占用当地生育指标,也是基于此,乡计生工作人员敢办这张准生证。

杜新枝正是持这张准生证入住淮河医院分娩,且该证件已被警方调查证实,但“星星”不仅不认可,还绝口不提,未将其纳入所谓“假证”范畴。

四、“死亡证”传言:无任何实证,源于三次表述误读

“星星”常挂在嘴边的“杜新枝办死亡证掩盖偷换”,实则无任何实证,相关传言源于对杜新枝三次表述的误读,且均与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

1. 产检时的谎言:入住淮河医院产检时,医生发现杜新枝有生育史,与准生证“首胎”标注不符,她谎称“之前孩子生出来就死了”,这成为“办女儿死亡证”谣言的源头。

2. 应对单位调查的说法:杜新枝单位听闻她在兰考超生,派人调查前,她将郭威送亲属家,面对询问谎称“孩子没生出来掉了”,这被歪曲为“为郭威办胎儿死亡证明”。

3. 二胎审批表填写内容:为让此前“流产”的说辞合理,杜新枝在单位同意填报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院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患儿母亲曾自然流产及原因栏”栏写“因摔伤致胎儿流产”内容,这又被误传为“向单位递交死亡证明”。

事实上,杜新枝从未办过任何胎儿或新生儿死亡证明。按当时规定,胎儿和出生即死亡的婴儿不属自然人,医院不会出具死亡证明,仅按医疗废弃物处理;且杜新枝当时已停薪留职,无需医院诊断书向单位请假,进一步佐证“办死亡证”无实际需求与可能。

五、“多身份证、多社保”:荒诞传言,违背事实与逻辑

至于“杜新枝有多张身份证”的说法,完全忽略上世纪社会背景:当时互联网未普及,身份证并非唯一身份验证依据,看病等场景填写个人信息全凭口述,出生日期填写错误是常态,不能仅凭信息不一致就断定“有多张身份证”。

而“杜新枝有多个社保、领取多份养老金”的谣言,更违背当前科技现实:如今社保验证需人脸识别,且全国社保系统已实现联网,根本不存在“多社保、多养老金”的操作空间,这类荒诞说法却被“星星”轻信传播。

六、“星星”的双重标准:选择性看待证件事实

“星星”对杜新枝相关证件的态度,呈现出明显的选择性:经证实的兰考不符准生证,他们避而不谈,从不纳入“假证”范畴;无任何实证的“死亡证”,却被当作“偷换”证据四处传播;经不起推敲的“多身份证、多社保”谣言,也被津津乐道。这种“对我有用则提,对我不利则弃”的取舍逻辑,本质是为了迎合自身预设的“偷换”结论,而非基于事实的理性判断。

来源: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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