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丨TA获刑7月,为何网友纷纷叫好?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10 11:16 1

摘要:近日,拥有上万粉丝的“A网友”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多条言论,公然侮辱英雄烈士,歪曲、丑化其英勇事迹和精神。相关内容迅速在网络传播,阅读量超十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烈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简介

近日,拥有上万粉丝的“A网友”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多条言论,公然侮辱英雄烈士,歪曲、丑化其英勇事迹和精神。相关内容迅速在网络传播,阅读量超十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烈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对“A网友”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于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事后,“A网友”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发表致歉信。

部门说法

网络大V“A网友”因公开发表侮辱英雄的言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公开道歉。这一判决再次表明:英雄烈士的名誉与荣誉不容亵渎,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英雄烈士的事迹与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其名誉与荣誉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本案被告人的言论伤害民族感情,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判决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需综合考量行为方式、传播范围、持续时间、点击浏览数量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此类行为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涉事微博阅读量远超立案标准,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永续传承、坚决捍卫。网络空间不是“禁区”,任何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守护民族的根与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南海融媒

来源: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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