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风险隐患,规范通行秩序!青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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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青岛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9日讯 为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青岛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0月起至12月底,覆盖全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及旅游景区、重点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穿村过镇通行频次高的路口路段、农村出行集中区域。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实行“高峰劝导+平峰管控”防控模式,定期开展全市集中行动,对流量大的路口、问题突出区域、路段路口,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未佩戴安全头盔查纠力度,严管严查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五类重点违法”及“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同步加强源头管理,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登记,督促商家遵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减少“非标”电动车上路。对违规挂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及时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抄告,依法责令整改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广泛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摒弃违法行为。在宣教基地、执法服务站点、窗口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重点区域及路口设置宣传阵地,播放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等,开展现场警示、引导教育,推动形成“安全出行、文明骑行”的社会共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头盔,做到“无头盔,不骑乘”,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不违法载人载物,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行经路口或转弯前要先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确保安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梁超)

责任编辑:孙源熙

来源: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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