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行链盟】香港联交所IPO上市规则核心要点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05 08:42 1

摘要: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其IPO上市规则以市场化、透明化、注重投资者保护为核心,适用于主板(Main Board)和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原创业板)两个板块。以下是核心要点的系

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其IPO上市规则以市场化、透明化、注重投资者保护为核心,适用于主板(Main Board)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原创业板)两个板块。以下是核心要点的系统梳理:

一、上市板块定位与基本要求

联交所主要有两个上市板块,发行人需根据自身规模、成熟度及业务性质选择:

主板(Main Board)

定位:服务成熟企业,要求较高的盈利或市值/收入基础,是香港市场的核心板块。

基本门槛:需满足财务资格测试(见下文)、公众持股量、管理层稳定性等要求。

GEM(创业板)

定位:服务高增长中小企业,门槛低于主板,更注重企业的增长潜力而非当前盈利。

基本门槛:财务要求较宽松(如最近两年累计盈利≥1000万港元),但强调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核心财务资格测试(主板为主)

主板发行人需满足以下任一财务测试,证明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测试(Profit Test)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盈利≥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前两年合计≥3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营收≥5亿港元(可选,非强制,但通常需满足)。

适用场景:传统行业、盈利稳定的企业(如制造业、消费品公司)。

市值/收入测试(Market Capitalization/Revenue Test)

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

最近一年营收≥5亿港元

适用场景:规模较大但盈利尚未完全释放的企业(如互联网平台、新能源企业)。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Market Capitalization/Revenue/Cash Flow Test)

上市时市值≥20亿港元

最近一年营收≥5亿港元

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合计≥1亿港元

适用场景:现金流稳定但收入增长较快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生物科技公司特殊测试(Biotech Company Test)

针对未盈利/未商业化的生物科技企业,无盈利要求

上市时市值≥15亿港元

核心产品已进入二期临床试验(或更后期);

需有资深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持股≥5000万港元。

目的:吸引全球生物科技企业赴港上市(如百济神州、信达生物)。

三、公众持股与股东结构要求

为保证股权分散、防止控制权过度集中,发行人需满足:

公众持股比例

主板:至少25%(若市值≥100亿港元,可降至15%);

GEM:至少25%(市值≤10亿港元时,公众持股≥5000万港元)。

公众股东数量

主板:至少300名公众股东(每人持股≤10%?不,无单一个人持股限制,但需避免集中);

GEM:至少100名公众股东。

主要股东与控制权

控股股东(持股≥30%)需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控制权;

管理层需保持最近3个会计年度稳定(主板)或最近2个会计年度稳定(GEM)。

四、管理层与控制权稳定性

联交所强调业务连续性,要求:

主板:最近3年管理层(如CEO、CFO、核心业务负责人)大部分不变;

最近1年控制权(如控股股东)不变;

若发生重大变化(如管理层离职、控制权转移),需向联交所说明合理性。

五、信息披露与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

香港联交所实行“披露为本”监管,招股说明书是核心文件,需包含:

关键信息:业务模式、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

风险披露:需充分揭示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如债务风险、政策风险);

独立性声明:保荐人需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豁免与例外:仅可豁免披露不重大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需联交所同意)。

六、关联交易与独立性

关联交易

需披露所有关联方交易(如与控股股东、董事的交易),包括金额、条款、目的;

若交易金额占发行人收入/资产/利润5%以上,需经独立股东批准(非关联股东投票);

关联交易需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性要求

发行人需具备独立的业务、财务、运营体系(如独立采购、销售、研发);

不得依赖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主要资源(如客户、供应商占比过高)。

七、保荐人制度

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财务、业务、合规、管理层等进行全面核查;

推荐责任:确保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招股说明书无虚假陈述;

持续督导

主板:上市后12个月内督导;

GEM:上市后24个月内督导;

督导期间需关注发行人合规性,及时处理重大问题。

注:保荐人需具备联交所认可的资质(如持牌投行),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八、特殊架构与第二上市要求

同股不同权(Weighted Voting Rights, WVR)

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或市值≥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营收≥10亿港元

同股不同权股东需为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且股份不可转让

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超级表决权股份。

针对新经济企业(如科技公司),允许创始人持有超级表决权股份(如1股=10票);

要求:

例:阿里巴巴、京东、小米均采用此架构。

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

市值≥30亿港元(或市值≥1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营收≥1亿港元);

海外上市地需为联交所认可的“合格交易所”(如纽交所、纳斯达克);

可简化上市流程(如无需重新审计全部历史财务数据)。

针对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如中概股)回港二次上市;

要求:

例:百度、网易、哔哩哔哩均通过第二上市回港。

九、持续上市责任

上市后,发行人需遵守《上市规则》的持续义务:

定期披露

主板:每年披露年报、每半年披露半年报(无强制季报,但可自愿披露);

GEM:每年披露年报、每半年披露半年报、每季度披露季报

重大事件公告:如并购重组、控制权变更、重大诉讼、业绩预告等,需在知悉后及时披露(通常≤3个工作日)。

内幕消息管理:需建立内幕消息保密制度,防止消息泄露,若消息已泄露需立即披露。

合规性要求:遵守香港法律(如《证券及期货条例》)、联交所规则,接受联交所的监管调查。

香港联交所的IPO规则围绕“保护投资者”“支持企业发展”平衡设计:

对成熟企业(主板):强调盈利或规模,确保财务稳定性;

对新经济企业(生物科技、同股不同权):放松盈利要求,包容创新架构;

对所有发行人:严格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持续责任,保障市场公平。

对于拟赴港上市的企业,需提前规划财务指标、股权结构及合规体系,选择合适的保荐人及中介机构,确保符合联交所的规则要求。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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