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集体化农业必须搞责任制!共产主义,今天条件还远达不到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02 12:34 1

摘要:在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邓子恢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作为公认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专家,将毕生心血都倾注在了探索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上,为解决 “三农” 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被誉为 “中国农村变革的先驱和开拓者” 。在 20 世纪

在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邓子恢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作为公认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专家,将毕生心血都倾注在了探索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上,为解决 “三农” 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被誉为 “中国农村变革的先驱和开拓者” 。在 20 世纪 50 - 60 年代,当中国农业在集体化道路上艰难摸索时,邓子恢多次提出,集体农业必须实行责任制,这一思想犹如划破夜空的闪电,为当时的农业发展指明了一条新的方向。

20 世纪 50 年代,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温饱。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1951 年 9 月,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此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到 1953 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各种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当时的农业生产从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从小生产变为大生产,这无疑是一场巨大的革命。但大生产的集体经济,若是没有全面的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定额管理制度,是很难办好的。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地区性、季节性的特点,与不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工业生产截然不同,这些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需要更灵活、更符合实际的管理方式。

邓子恢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些问题。早在 1953 年,当农业合作化运动刚刚兴起时,他就指出:“合作化吃大锅饭必须反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是共产主义,今天办不到,硬要搞,一定搞坏。” “‘时时互助,事事合作’的口号,这是不妥当的,行不通的。” 他深知,农村中有不同类型的劳动,有些需要互助,有些可互助可不互助,还有些单干效果更好,比如喂鸡、喂猪、种点蔬菜及其他家庭副业劳动。哪些集体搞,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农民的自愿而定。

邓子恢对农业生产特性的认知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层次。他清楚地知道,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地区性和季节性 。这种独特的生产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不能简单照搬工业生产的管理模式,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责任制形式,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 。

由于土地的分散分布,农作物种植在不同的地块上,农民的劳动也随之分散在各个田间地头,难以像工厂工人那样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生产 。而且,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条件差异巨大,这就导致农业生产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农作物品种、种植方式和管理方法 。

比如,在北方干旱地区,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等耐旱作物,并且需要采用节水灌溉技术;而在南方湿润地区,则更适合种植水稻等喜水作物,并且要注重农田的排水系统建设 。农业生产还受到季节变化的严格制约,播种、施肥、收割等农事活动都必须在特定的季节进行,一旦错过时机,就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收成 。

邓子恢认识到,如果忽视农业生产的这些特性,采用统一的、僵化的管理方式,必然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受挫 。他强调,只有实行责任制,将生产任务明确分配到具体的个人或小组,让农民对自己的生产活动负责,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1954 年 4 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成为了邓子恢农业生产责任制思想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这次会议上,面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经营管理不善、劳动组织混乱等诸多问题,邓子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在农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责任制的主张,他深知,要想搞好集体经济,必须把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

邓子恢详细阐述了建立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他提出要进行分工分业,根据不同的农事活动和农民的技能特长,将农业生产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细致划分 。例如,在农作物种植方面,可以分为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不同环节,每个环节安排专门的人员或小组负责,实现专业分工,提高劳动效率 。在劳动组织上,实行分组分队,将农民划分为不同的生产小组或生产队,明确每个小组和队员的职责和任务 。

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他还倡导实行按件计工、小包耕、大包耕,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 。按件计工就是根据农民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分,多劳多得,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 。小包耕和大包耕则是将一定面积的土地或一定量的农事任务承包给个人或小组,规定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后给予相应的报酬 。包耕包产制度更是将生产与产量紧密联系起来,生产者不仅要负责完成生产任务,还要对产量负责,如果产量超过规定指标,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这种制度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生产责任心和积极性 。

在当时,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高 。邓子恢提出的这些责任制形式,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以按件计工为例,在传统的集体劳动模式下,农民往往是 “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劳动效率低下 。而按件计工制度实施后,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工分,会主动提高劳动效率,积极完成更多的工作 。再比如包耕包产制度,使得农民的利益与产量直接挂钩,农民会更加精心地照料农作物,合理安排农事活动,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

1955 年夏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其推进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高级社化在全国范围内骤然实现 。这一快速变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工作的粗糙使得许多合作社在建立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准备和规划,管理的混乱更是让合作社的运营陷入了困境 。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紧张的局势,部分合作社难以为继,面临着解散的危险 。

在这种背景下,邓子恢深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他敏锐地意识到,建立责任制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关键所在 。于是,邓子恢重申了必须建立责任制的主张,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他的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

为了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邓子恢倡导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的责任制形式,这些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

“三包制度” 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社对队实行 “包工、包产、包财务” 。生产队将全年经营农业生产的工分、产量、开支、成本都向社包下来,这一做法使得社与队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明确和固定 。如果生产队的工分多做了,社不会额外补贴;少做了,社也不会扣除 。产量方面,若增加了,超产部分可以提成;减少了,则要扣工分 。开支上,多用了社不补,少用了有节余也不上缴 。这种包干制给予了生产队一定的机动权限,既减少了社干部的管理麻烦,又极大地鼓励了干部与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某合作社,实行 “三包制度” 后,生产队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积极优化生产流程,合理安排劳动力,使得农作物产量大幅提高,同时成本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

“两个指标” 的设定则充分考虑了生产激励和实际情况 。“计划指标” 略高于常年实际产量,旨在推动生产发展,为社员们设定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目标,激发他们的生产潜力 。而 “包产指标” 略低于实际产量,这样就保证了有产可超,有成可提,能够切实鼓励所有社员的积极性 。当社员们通过努力实现超产时,他们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奖励,这无疑增强了他们的生产动力 。例如,在某地区的合作社,社员们为了实现超产,主动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精心照料农作物,最终不仅实现了超产,还提高了农作物的质量 。

“产包到队,工包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 以及 “组包片,户包块,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 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责任 。这些制度将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队、组和个人 。生产队负责产量的总体承包,生产小组负责具体的农活包工,而田间管理则由农户负责 。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农活,如北方旱地的犁耙、播种、收割,南方水田的犁耙、插秧、收割等,由小组集体完成;

而一些零星小活,如北方旱地的锄草、追肥,南方水田的耘田锄草、上粪、看水、看管鸡鸭下田,棉花地里的间苗打杈等,则包到户,由各户中的老人、小孩、半劳力分开去干 。这种分工方式既充分发挥了集体劳动的优势,又合理利用了家庭辅助劳力,提高了劳动效率,减少了窝工浪费现象 。在一些农村地区,实行这些制度后,不仅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让农民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增加了家庭收入 。

为了确保责任制的有效实施,邓子恢强调搞好责任制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和明确的奖惩制度 。他认为,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保证农活的质量;只有明确的奖惩,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 。

不同的农活有着不同的验收方式 。插秧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农活,当天不验收,第二天、第三天也不验收,第四天验收时,如果插得不好,秧苗可能已经死亡,此时再进行补救就会增加成本和时间 。因此,邓子恢主张当天插秧当天验收,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插秧者进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的工分 。

耘田、锄草等农活,虽然不需要天天验收,但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一般过三天验收 。如果锄得不好,禾苗就会倒伏,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验收时,要根据禾苗的生长情况,对锄草者进行相应的奖惩 。割稻子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农活,必须天天验收 。要检查收割是否干净,谷粒掉下来的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掉粒过多,说明收割者工作不认真,要扣工分,以此来督促他们认真对待收割工作 。

在验收人员的选择上,邓子恢提出了多种方式 。队长不一定每次都参加验收,可以找个把老农当顾问,因为老农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农活的质量 。也可以实行联合验收,即上一道工序由下一道工序的执行者来验收 。比如犁田、耙田的质量由插秧的人来验收,如果犁田、耙田不认真,插秧就会受到影响,这样能够促使劳动者更加认真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

奖惩制度的明确是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关键 。邓子恢强调,奖惩不仅要看数量,首先要看质量 。在广东的一些地方,实行了一种科学的奖惩方式,一亩地的工分设定为十分,其中八个工分是根据完成的数量计算,二个工分是根据质量计算 。如果质量不好,就扣二分 。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质量在农活中的关键作用,促使农民在追求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 。

支持 “责任田”

1962 年 6 月中旬,邓子恢收到工作组从安徽发来的第一份关于 “责任田” 的调查报告 ——《安徽当涂县责任田情况调查》 。报告显示,当地 80% 生产队的责任田做到了 “五统一”,即主要生产资料、生产计划、劳动力、分配和上级任务统一于集体 。这一做法解决了农业合作化以来一直存在的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与集体生产争肥料、争时间的矛盾 。由于这种责任制将农民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紧密结合,社员们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对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

邓子恢看到报告后,认为 “责任田” 做到了 “五统一”,不同于单干,没有涉及到所有制问题,不能全盘否定 。为了慎重起见,他又叫工作组到安徽北部的宿县地区再作调查 。他认为,当涂在淮南是水稻地区,责任田能做到 “五统一”,但还需要看看淮北杂粮地区的情况 。工作组在报送邓子恢的调查报告中再次表明,宿县大部分 “责任田” 也能做到 “五统一” 。报告还提到,由于粮食显著增产,群众感到责任田越干越有奔头,最好一辈子都不变 。

通过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邓子恢心里越来越踏实,他坚信 “责任田” 是解决当时农业生产困境的有效途径,立志向中央保举 “责任田” 。他的这一行动,不仅体现了他对新实践的敏锐洞察力和支持,也为后来的农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

来源:细看历史三棱镜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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