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并于2025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并于2025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促进旅游发展的规划建设、产业扶持、业态培育、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研究促进旅游发展的重要事项,统筹解决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千佛山、鹊山、华山等山体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加强山体自然资源、名胜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挖掘历史、民俗等文化开发旅游项目和产品。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济南南部山区与泰山风景名胜区协作发展,建设打造泰山北麓旅游路线,推进泰山山脉文化旅游圈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山地资源优势,发展山地越野、徒步登山、滑雪、攀岩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户外运动和旅游项目。
围绕泉水保护利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泉水和泉群景观风貌区建设保护,完善提升泉水旅游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整合泉水和泉群资源,推出泉水游览主题线路,加强泉水深度游和衍生品开发,举办泉水主题旅游活动,打造提升泉水文创、泉水民居、泉水浴场、泉水演艺、泉水餐饮等特色旅游项目,培育特色泉水旅游品牌。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黄河、小清河、大明湖等河湖湿地资源,支持打造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康养度假、生态研学等景区景点,支持开发水上观光、低空飞行等旅游项目。
产业扶持方面,《条例》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旅游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土地供应中合理安排旅游设施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荒山、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等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泉城济南”为地方旅游品牌,统筹全市旅游形象推介,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鼓励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旅游宣传,扩大城市旅游品牌国内和国际影响力。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立旅游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
业态培育方面,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工业文化特色资源,开发工业文化认知和体验、工业科普等旅游项目和产品。商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文化、商务、旅游业态相结合的地标性旅游消费载体,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和支持传统鲁菜等特色美食传承创新,开展美食文化旅游活动。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支持使用虚拟现实、全息投影、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虚拟展示、云旅游等数字化旅游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体验、数字演绎等新兴业态。
《条例》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按照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交通驿站、主题公园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的旅游便利性、舒适度。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及城市休闲公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根据《条例》,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与分类分级的办理机制,公布旅游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有关部门受理游客投诉后,应当依法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8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张成地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
来源:热点情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