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是国内知名游戏运营商,拥有多款热门网络游戏的著作权。2020年,A公司发现X公司运营的“5G芝麻”云游戏平台(以下简称“XX平台”)未经授权预装了其旗下游戏,并在用户登录时收集游戏账号、操作记录等原始数据。A公司认为,X公司不仅侵犯其著作权,还通过非法获
一、案件背景:一场由用户数据引发的争夺战
A公司是国内知名游戏运营商,拥有多款热门网络游戏的著作权。2020年,A公司发现X公司运营的“5G芝麻”云游戏平台(以下简称“XX平台”)未经授权预装了其旗下游戏,并在用户登录时收集游戏账号、操作记录等原始数据。A公司认为,X公司不仅侵犯其著作权,还通过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抢占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争议点:
X公司收集游戏用户原始数据的行为是否侵犯A公司权益?
云游戏平台的数据收集边界如何界定?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数据权益的边界划定
裁判结果:
著作权侵权成立:X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并传播A公司游戏,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经济损失;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X公司收集用户原始数据的行为合法,无需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
裁判理由:
原始数据非平台专有:
游戏用户账号、操作记录等属于原始数据,由用户主导生成并依附于其授权。A公司对原始数据的收集同样需用户授权,故不享有排他性权利。
X公司通过《用户隐私政策》获得用户明示授权,未破坏A公司技术措施(如绕过API接口或破解加密系统),手段合法。
无实质损害竞争利益:
X平台未切断用户与A公司的联系(用户仍需登录A公司账号),也未妨碍A公司正常收集数据。相反,云游戏模式扩大了用户基数,客观上提升了A公司收益。
促进数据流通与技术革新:
若将原始数据垄断权赋予单一平台,将导致“数据孤岛”,阻碍5G云游戏等新技术发展。司法需平衡数据保护与产业创新。
三、法律分析:原始数据保护的“三重逻辑”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的核心在于厘清数据权益类型及行权边界。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曾代理多起数据权益纠纷案件。其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已形成以下规则:
1. 数据类型决定保护强度
原始数据(如账号、基础操作记录):用户主导生成,平台不享有专有权。合法收集需满足:
用户明示授权(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不破坏技术措施(《网络安全法》第27条);
不妨碍原始平台数据权益。
衍生数据(如用户行为分析、游戏趋势预测):经深度加工、投入成本的经营性成果,平台可主张竞争性财产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2. 数据获取手段的正当性审查
正当手段包括:
用户授权采集(如清晰告知并获同意的隐私政策);
合法共享交易(如符合行业规范的数据合作)。
反之,破解技术防护、利用爬虫窃取非公开数据等构成违法。
3. 竞争损害认定的关键维度
是否实质性替代原产品(如截流用户、剥夺流量);
是否破坏数据收集系统(如增加服务器负担);
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如利用数据实施价格歧视)。
俞强律师建议:企业需通过三重合规设计降低风险:
用户协议明示数据用途,避免超范围收集;
对衍生数据采取技术防护(如脱敏处理、访问权限控制);
建立数据共享合规流程,避免破坏第三方技术措施。
四、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数据权益纠纷涉及技术细节与动态利益衡量,需结合个案证据及行业特点制定诉讼策略。
来源:小浪哥哥其实不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