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模仿王源被封号?单刀赴会的王扁是否属于侵权?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30 08:30 1

摘要:最近这个乐子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说过,王源各位应该知道吧,就是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那组合的成员,可能是我年龄大的,确实不太能够理解,但总之确实是个明星,女粉丝还是不少的,前段时间有个叫王扁的博主,对他进行了模仿,因为和王源确实有着相似的长相,所以在网上获得了不少关

最近这个乐子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说过,王源各位应该知道吧,就是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那组合的成员,可能是我年龄大的,确实不太能够理解,但总之确实是个明星,女粉丝还是不少的,前段时间有个叫王扁的博主,对他进行了模仿,因为和王源确实有着相似的长相,所以在网上获得了不少关注。

实话讲,这个叫王扁的博主是有点抽象来着,甚至还跑到线下了,在王源的演唱会现场,独身面对一群王源的女粉丝,这一幕俗称单刀赴会,深陷王源女粉的包围之中,可以说一身是胆了,必然会有王源的粉丝看不下去,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实在受不了了,想找来保安将其赶走,但是保安到达现场之后,发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保安也沦陷了。

你甚至不知道这是折服于这名博主的个人魅力,还是王源的受欢迎程度太高,所以哪怕只是模仿者也能如此受欢迎。不过说起来似乎这也算是阳谋,毕竟王源的粉丝如果想喷这位博主的话,至少得先承认他确实跟王源很像,否则喷人家干嘛呢?但要是真承认了,似乎对于粉丝来说也确实蛮难受的,突出一个左右为难。

那么这里面就出现一个问题了,这个人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侵权?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是存在侵权嫌疑的。我看到网上有人说,这个人有两个账号,一个账号专门用来模仿王源,但是关闭了礼物打赏,另外一个账号有盈利,却不进行模仿,所以这就让他处于一种无法被选中的状态中,以此来规避风险。

这招到底行不行呢?很可惜,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因为侵犯肖像权并不一定要以盈利为前提,即便不进行盈利也会属于侵权。

肯定这时候会有人问了,难不成仅仅只是因为跟明星长得像就属于违法吗?单纯只是长得像当然是不违法的,但是肖像权也并非只是说最外在的长相,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所以如果刻意模仿对方标志性动作,或者妆容相似,足以让观众联想到某一明星,那么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范畴。

之前法制日报就发表过文章谈过此类乱象了,相信还是会有人说,就算长得像又怎么样,做一样的动作又怎么样,难不成不允许别人长得像,不允许别人做一样的动作吗?

只能说单纯只是长得像不会有问题,毕竟怎么着也不可能仅仅因为长相就属于违法或者侵权,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上模仿对方动作,足以让人对某一明星产生联想,那么确实属于侵权,毕竟民事案件是有高度盖然性的判断的,换句话说,如果王扁压根不会让大家联想到王源,那他也不可能有这个热度。

当然,除了肖像权,如果存在可以丑化明星的表达,那么也可以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不过我估摸至少王源的团队应该不会起诉侵犯名誉权,否则你就得承认人家做着一样的动作是对你的丑化哈,那乐子实话说就更大了。除此之外,如果王扁在直播的时候未经允许使用人家的歌曲等作品,那么也可能会涉嫌侵犯著作权。

实话说,最近这两年,通过模仿明星获得流量的主播确实是不少,比如这兄弟,在直播间里喊了能有两年风浪越大鱼越贵了。

又比如模仿鹿晗的鹿哈,自曝月入500万,可见做这个确实是满能获得收益的哈。

但认真的讲确实都多少会涉嫌侵权。那么为什么明星真去起诉的不多呢。因为除了要考虑法律因素之外,其实还要考虑舆论因素,有时候别人模仿是基于你的知名度,也确实没有任何恶搞丑化的元素,那么仅仅只是因为有一定的模仿就去起诉,实际上获得不到什么收益,反而留下一个没什么气量的评价,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何况模仿你的人人气都很高,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维持明星的热度,也算是一种变相宣传了。

当然还有确实是通过恶搞丑化的方式模仿的,这个起诉的还是有的,网上也有消息说王源团队在着手准备起诉王扁,之前也有杨坤起诉模仿他的芬达兄弟的新闻,但其实这一步同样也是有舆论上的风险的,很可能进一步扩大对方模仿你的内容的传播,有可能会起到反效果。

最出名的事例估摸着应该就是坤坤了吧,当年还只是打算发一个律师函,警告模仿恶搞自己的内容,结果不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导致坤坤梗直接形成了文化体系,至今余韵绕梁,所以这种事,确实不太好处理。最终很可能也就是平台出手,进行限制了。

来源:胡律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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