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10个常见问题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6 20:16 1

摘要: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致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致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了相关报送要求。

报送涉税信息主体

1、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2、网络货运平台

3、网络直播平台

4、灵活用工平台

5、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6、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7、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8、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哪些涉税信息需要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 基本信息

应当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填报时注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身份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2.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3.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4.上述身份信息填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报送;有变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另外表格,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

5.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①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②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③交易(订单)数量。

二、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

注: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来源:税务稽查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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