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山东发展需求。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资源集聚等条件,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材料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优化符合山东科技发
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9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吹风会上,山东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王洪国介绍了作为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制度,遵循《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过程中的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山东发展需求。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资源集聚等条件,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材料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优化符合山东科技发展特点的评审标准,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构建具有鲜明山东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精准赋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助力山东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经济竞争优势。
坚持改革实践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以我省承担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将试点期间形成的“调整奖励设置”“强化奖励导向”“完善提名机制”“完善分类评审制度”等成熟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为规章制度,确保改革成果长效落地。同时,结合当前科技创新新形势、新要求,对科技奖励工作作出系列原则性规定,既保障科技奖励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又能灵活应对科研模式创新、产业技术变革等新情况,实现改革实践与立法决策的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与产学研融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规定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通过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学研协同,鼓励跨主体、跨领域联合攻关,打破创新资源壁垒,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一线。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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