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纸裁判事关个人、企业的命运,每一个环节都要审慎。”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巍、民三庭副庭长刘鑫荣、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甘磊,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李琦,特邀嘉宾武汉市工商联企业服务部部长刘声向做客本期“周二之约”,聚焦武汉法院服务优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万花)“一纸裁判事关个人、企业的命运,每一个环节都要审慎。”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巍、民三庭副庭长刘鑫荣、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甘磊,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李琦,特邀嘉宾武汉市工商联企业服务部部长刘声向做客本期“周二之约”,聚焦武汉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向网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具体举措,并以案释法。
2023年下半年,汉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建筑企业欠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系某混凝土企业,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在经营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大型建筑企业。2021年,这两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混凝土,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很是“特别”——乙公司参考工程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甲公司材料款。若第三方没有及时支付乙公司工程进度款,甲公司自行解决资金困难。
这个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供货。一段时间后,双方经结算发现,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货款高达521万余元。因催款无果,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欠款。
“这种支付货款的方式在业内被称为‘背靠背’条款。”直播现场,市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鑫荣介绍,“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向付款方支付款项为前提的条款。
他表示,“背靠背”条款实质是合同一方利用其在经营中的优势地位,将其自身风险转嫁给弱势一方。处于弱势一方的企业随着对方欠款规模不断增长,账期持续拉长,可能陷入资金困境。这类条款也会在商事交易中形成不好的导向,损害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不利于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中,这种条款设置的目的很明显,就是通过设置付款条件,转移被告乙公司的支付风险、减轻其资金压力,有违公平原则,明显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经过两审终审,市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平等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5年3月,该案被写入2024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章节。
市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巍表示,近年来,武汉法院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司法需求,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多元解纷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瞭望资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