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借用他人账号卖事故车欺诈消费者,买家损失由谁承担?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21 07:38 1

摘要:小林在二手交易平台购入一辆卖家承诺无重大事故的二手车,提车后却发现这辆车有大额定损记录。经调查,卖家是借用别人账号发布的车辆信息,且账号出借方帮助收款转账并收取了好处费。小林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账号出借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小林在二手交易平台购入一辆卖家承诺无重大事故的二手车,提车后却发现这辆车有大额定损记录。经调查,卖家是借用别人账号发布的车辆信息,且账号出借方帮助收款转账并收取了好处费。小林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账号出借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应当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卖家隐瞒事故车事实构成消费欺诈,小林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账号出借方明知卖家用其账号发布车辆信息并出售,还帮助收款转账并收取好处费,实际部分参与了卖家销售二手车的经营行为,应当对上述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