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对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展开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多地启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巡查!
近日,据北京市东城区卫健委消息:自2025年8月25日起,分阶段对委属公立医院开展全面巡查工作。
据了解,本轮东城区大型医院巡查组,共派出专家297人次进驻各委属医院,主要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大重点展开全面检查。
截至目前,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已完成对委属西医类医院的大型医院巡查,涵盖综合医院及妇幼、精神、口腔等专科医院,实现了公立医院全覆盖。
下一步,为监督被巡查医院认真落实整改,将于2025年12月起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问题整改跟踪问效。
前段时间,北京怀柔区卫健委也发布公告,由区卫健委组建专项巡查组,对全区域内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别进行巡查。其中:
北京多个城区接连出动,对医疗领域展开专项巡查行动,并把矛头直指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见,当前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尤其在国家层面,下半年以来多次释放信号,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大批医院迎来严查!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对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展开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整治方向包括:
随后,中纪委官网宣布二十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已经全部完成进驻,全国16个省份和10个副省级城市被纳入中央巡视名单。
其中,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常规巡视;对南京、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西安等10个副省级城市开展联动巡视。
此外,各中央巡视组特别强调,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
国家层面的指导在前,各地方层面的检查行动也紧随其后。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山东、贵州、河南、浙江、安徽、江苏、等超20个省市地区的大型医院巡查正在紧密行动中...
多地巡查组进驻!
从三甲到基层,医院违规被彻查
9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发布《十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公告》。自2025年8月下旬至2025年11月下旬,对10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公告》指出,将围绕“四个聚焦”进行重点监督,包括:
此外,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自从7月上旬至9月下旬,贵州省委第8轮巡视12个省委巡视组在全省开展了大型医疗系统巡查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针对大型公立医院,各县级地区也展开基层医疗机构专项巡察行动:
9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十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启动,将对6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本轮巡察共安排5个常规巡察组,对2个县直部门、4个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常规巡察,对4个县属国企开展巡察“回头看”。现场巡察时间从2025年9月上旬至2026年1月上旬,时间约4个月。
其中,紧盯医疗机构“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全面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剑作用,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外,安徽泗县派出4个巡察组,近期对2家县直单位(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泗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巡察)和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草沟镇中心卫生院、大杨镇卫生院、屏山镇卫生院等)展开常规巡察,同步开展医疗领域专项巡察。
甘肃东乡县共组建8个巡察组,对县卫健局(各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巡查行动。
......
从大三甲到基层卫生院,从医院制度管理到耗材设备采购、从医疗系统“关键人物”到医保基金监管.....
在医药反腐大背景下,一系列针对公立医院的违规检查和整治力度明显加大,且检查方向正在逐渐细化和下沉。医疗机构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将得以暴露和发现。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堵塞风险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自我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患者安全,有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二、整治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成立由其担任主任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未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的问题;各业务科室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日常医疗质量管理等医疗机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医务人员授权、患者术后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督查等有关制度的问题。
(三)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形成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管理闭环,未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导、考核、通报、反馈机制,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等问题;未落实“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未建立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导向的绩效分配机制,未将医疗质量指标情况作为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分配依据等问题。
(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患者安全意识不强、医疗安全风险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不足,未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理念,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督促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未及时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开展系统性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
(五)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科室及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拒诊患者、延误急危患者抢救的问题;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频次查房,未对四级手术患者和疑难危重患者进行重点查房的问题;术前评估、麻醉评估、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和围手术期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排值班力量不足、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影响患者安全的问题。
(六)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电子病历复制粘贴导致记录错误的问题,伪造篡改病历问题,以及未经亲自诊查开具医学证明文件等医疗文书问题。
(七)医院感染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制度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规定报告等问题。
(八)泄露患者隐私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违规留存、拍摄、复制、传播患者影像资料、病历信息的问题;诊室、病房、更衣室、手术室、检查室等重点场所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泄露患者隐私的问题。
(九)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查阅权限授予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无关人员随意查阅患者病历信息的问题;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登录秘钥、口令管理不到位,随意授权他人使用,影响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隐私安全的问题。
(十)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对线索举报、群众反映问题处置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5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9月)。医疗机构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抓好问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3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管理部门,下同)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共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加强调研督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进行针对性指导。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4月—5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常态化监管。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谋划部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卫生健康事业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查摆问题,多渠道收集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责任科室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宣贯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正确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职业精神教育,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6月起到2026年5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前期,我委组织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在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制度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基础医疗质量安全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同时,随着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还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切实保障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三部门决定在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的最后一年,同步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切实加大对目前在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力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治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问题;二是整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三是整治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四是整治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问题;五是整治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六是整治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不规范问题;七是整治医院感染管理不到位问题;八是整治泄露患者隐私问题;九是整治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十是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如何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将工作安排分为启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启动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管理部门,下同)要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下同)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抓好问题整改。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总结评估阶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常态化监管。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是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查摆问题,多渠道收集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三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宣贯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来源:重症医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