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中国是否存在一种有别于西方的“法理”,是中国法理学与法律思想史研究所共同关注的焦点。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传统中国“法理”的具体内容,但却甚少留意近代以降诸多中外学人开始重新诠释传统“法理”的历史语境。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对于传统中国“法理”的讨论达到一个高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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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学者讲座133
再造法意:传统中国“法理”的
近代重释及其历史语境
时 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9:00
地 点: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
主讲人:吴景键
北京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
评议人:梁治平
浙江大学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 兼任教授
主持人:左亦鲁
北京大学法学院 长聘副教授
内容提要
传统中国是否存在一种有别于西方的“法理”,是中国法理学与法律思想史研究所共同关注的焦点。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传统中国“法理”的具体内容,但却甚少留意近代以降诸多中外学人开始重新诠释传统“法理”的历史语境。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对于传统中国“法理”的讨论达到一个高潮,而这一时期也恰与华盛顿会议后的撤废治外法权运动相重合。无论是爱斯嘉拉、宝道等在华西人,还是梁启超、吴经熊等本土学者,其关于传统中国“法理”的论述,都在不同程度上回应着彼时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存废问题;而他们在此问题上的相异立场,也间接塑造了其笔下传统中国“法理”的不同形象。梳理近代以来传统中国“法理”论说兴起背后的深层动因,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讨论。
近代中国法律形象的建构与传播是比较法与中国法律史的重要议题。既有研究主要从西人对中国法律形象的“他塑”入手,鲜少关注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法科知识分子如何通过对外译介“自塑”本国法律形象。与北洋时期相比,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的对外译介呈现为一种多主体、多维度的复调叙事。立法院主导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英译,通过“副文本”的使用以及区分化的翻译策略,达到彰显民法典之中国性与现代性的宣传目的;实业部推动的劳动法英文著译,则与其同时期的国际会议参与相配合,共同服务于在租界内适用中国劳动法的政策目标;而东吴法科学人对中国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译介,更多是从比较法角度客观剖析中国法之特点,进而在学理层面树立中国法的主体性。这三种不同的对外译介路径,最终共同重塑了近代中国法律的域外形象。
主讲人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LL.M.)、法律科学博士(J.S.D.)。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中西法律文化与法律社会学等。在《法学家》《清华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律评论》《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等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主 办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捐赠鸣谢
兴证全球基金
来源:凌洁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