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迪奥服务注册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组织虚假“DIOR”儿童时装秀,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60万元。这一判决引发热议——“家长花上万元报名的‘高端秀场’,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花六七千让孩子走秀,竟是假的!”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迪奥服务注册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组织虚假“DIOR”儿童时装秀,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60万元。这一判决引发热议——“家长花上万元报名的‘高端秀场’,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为何一场儿童走秀会构成刑事犯罪?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有何不同?家长如何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案件回顾:假“迪奥秀”背后的百万骗局
2020年起,黄某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名为“DIOR FASHION SHOW”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他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吸引家长:
- 虚假宣传:在邀请函、现场背景板大量使用“DIOR”商标,宣称与品牌官方合作;
- 高价收费:每场走秀报名费六七千元,若购买“秀服”则需上万元;
- 真假混用:部分服装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假冒服饰,通过更换领标、水洗标的方式假冒“DIOR”服装。
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组织7场活动,违法所得高达80余万元。
法律焦点:为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案的关键在于黄某侵犯了服务商标而非商品商标。根据《刑法》第213条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
(1)服务商标受刑法保护
- 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如服装、化妆品),而服务商标识别无形服务(如组织时装表演)。
- 迪奥在第41类“组织时装表演”服务上注册了商标,黄某未经许可在走秀服务中使用,直接构成侵权。
(2)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刑事门槛
- 根据司法解释,假冒服务商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 黄某的违法所得达80余万元,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3)罚金为何高达160万?
法院判处罚金时主要考虑:
- 违法所得数额:罚金一般为违法所得的1-5倍;
警示意义:服务商标保护不容忽视
“本案裁判的价值在于向社会宣告服务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服务业发展,类似侵权可能高发,本次判决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对企业的警示:
- 应尽早注册服务商标,避免被恶意使用;
对家长的提醒:
- 理性看待“品牌光环”,勿为虚荣心陷入骗局。
结论:法律不纵容“蹭名牌”行为
黄某的案例表明,即使不销售假货,仅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滥用他人商标,也可能构成犯罪! 家长在选择儿童活动时务必谨慎,一旦发现侵权线索,应积极举报维权。
记住:孩子的成长无需“大牌”加持,安全与诚信才是最好的舞台!
来源:洞察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