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 | 房东收房傻了眼:满屋狼藉该何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3 18:47 1

摘要:“打开门的那一刻,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满地都是垃圾,屋内一股子臭味,墙面上好多的划痕污损,好多东西也不见了!”

“打开门的那一刻,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满地都是垃圾,屋内一股子臭味,墙面上好多的划痕污损,好多东西也不见了!”

提起收房时的场景,房东杨女士至今难掩气愤。

故事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房东杨女士将自己购置的新房出租给了小马用作员工宿舍,一年租约期满后前来收房,却被眼前的景象震惊:屋内一片狼藉,与昔日温馨整洁的模样判若两样。

心痛又气愤的杨女士多次联系小马,要求对房屋损坏进行赔偿,但其一口一个“租作宿舍本就这样”屡次推诿、拒绝沟通,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见此态度,本就气愤不已的杨女士“憋着一股气”,一纸诉状诉至西咸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9000余元。

民事审判一庭姜文娟法官查阅案件后,意识到双方对簿公堂的焦点不仅在于这数千元的经济赔偿,更源于双方情绪上的严重对立:

当维权遇冷的“气愤”房东遇上拒绝沟通的“任性”租客,“一判了之”固然能够解决问题,可如何高效定分止争、如何彻底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才是这起案件的核心课题。

对此,她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逐个击破”化解矛盾。

首先便是安抚情绪激动的房东杨女士,在听完她的诉求后,耐心帮助杨女士分析案情:

一方面,明确小马作为承租人确实负有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其损毁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指出杨女士在出租时明知房屋将用作员工宿舍,对可能产生的超常规损耗应有一定预见,建议其在诉讼请求中合理区分“正常损耗”与“恶意损坏”,提出更为精准、公允的赔偿方案。

经过一番细心的疏导与释法,杨女士的情绪逐渐平复并松了口:“那我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协商”。

而面对态度强硬的小马,法官则严肃指出,无论租赁用途为何,妥善保管租赁物是法定的合同义务,其“租作宿舍就脏乱”的说法既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小马说明了其行为存在的法律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

一番法理与事理相结合的分析,使小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态度也有所缓和。

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回归理性,同意坐下来好好聊聊。在马某当庭向杨某支付4000元赔偿款后,双方握手言和。最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将普通住宅出租用作员工宿舍,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一 财产易遭超规损毁,取证索赔困难;

二 易引发消防安全、邻里纠纷,房东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 若合同约定不明或违反规约,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建议房东在出租时应审慎核实用途、明确约定责任条款,承租人则应依约用房、尽到爱护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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