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先生驾驶着车辆,在绿灯后正常起步行驶。突然,一只柴犬从车辆左侧窜出,径直穿过人行横道,车辆避让不及将其碾压。柴犬被其主人张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张先生报警,警方接警后,根据查找到的监控画面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sc荆州、张
近日
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宠物狗主人因爱犬被撞
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近万元
最终法院仅判决赔偿100元
为何高额索赔几乎全部落空?
养犬到底有哪些 “硬规矩”?
一起来看!
案件回顾
黄先生驾驶着车辆,在绿灯后正常起步行驶。突然,一只柴犬从车辆左侧窜出,径直穿过人行横道,车辆避让不及将其碾压。柴犬被其主人张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张先生报警,警方接警后,根据查找到的监控画面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几天后,张先生找到黄先生,称柴犬受伤严重,送去宠物医院治疗花了6000多元,加上交通费,总共损失近9068元,要求黄先生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协商多次无果后,张先生将黄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主张“被告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围绕“黄先生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失如何承担”两大争议作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张先生未对认定书提出复核,也未提交证据推翻该认定,因此法院采信“张先生全责、黄先生无责”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九条均明确规定,携犬出户必须系犬绳、戴犬牌,这不仅是为防止犬只伤人,也是保障犬只自身安全的基本要求。张先生任由犬只无绳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自负主要损失。最后,保险公司责任按条款界定。虽然柴犬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因黄先生无责,根据交强险规则,保险公司仅需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即100元。至于张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1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
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可能会给他人来许多不便
严重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
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遛狗要牵绳
牵好狗绳不仅是为了避免狗狗乱跑丢失,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狗狗伤人,所以出门时记得给狗狗戴好狗绳哦。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清理狗狗粪便
狗狗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这些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如果不清理干净,这些细菌会在空气和环境中传播,增加感染疾病的风险。
做好犬吠训练
狗狗擅长用叫声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欣喜、饥饿、害怕、兴奋……情绪不分时间,但要注意切勿打扰邻里。
在将狗狗带回家之前做好功课,带回家之后做好犬吠相关训练,不给邻居添麻烦,也不让自己烦心。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狂犬病科普
记者:张明金/通讯员:张世君、刘鹏
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 /编审:王桃芳 /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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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洞察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