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事女教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该案将于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
近日
浙江杭州一女教师
在3个人的微信群聊天
因诽谤他人
被台州警方拘留一事
有了新进展
涉事女教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该案将于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
当事人林女士(化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
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投案。天台县警方经调查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
经查证,林女士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处罚,林女士表示不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林女士表示,“仙女下凡”微信群和“果冻局长群”分别是自己的两个3人群,前者包括两名闺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没有主观故意,更没有传播谣言的客观行为。
据了解,此事件中,群里林女士的另外两名闺蜜,一人是在培训机构教音乐,未被实施拘留,一人在天台当地也是一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另有一名与林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谈论此事的老师,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执行。
被谣言影响的教师是在学校同事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的,此事发生后,该教师的情绪受到了很大影响,学校也尽可能地提供了帮助,该年轻老师入职不久,平时表现不错,还是班主任,目前其教学工作未受影响,正常开展中。
私密聊天吃瓜也会被行拘?
这是因为,网络上无绝对私密的空间
传播未经核实信息须承担法律风险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一切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如今的社会,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社交、网购、游戏,都脱离不开微信的载体。
得益于微信的便捷,现代网友充分发挥出了“断舍离”的精神,家中不要的衣物家具,甚至药品,通过微信平台进行“有偿置换”,专卖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家住广州的廖女士,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2023年,廖女士在父母因病去世后,决定将其生前未用完的盐酸曲马多缓释片(镇痛药)、以及氨酚羟考酮片(麻醉药),以26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病友群转卖给买家董某。
殊不知,这个董某竟然是一个吸毒人员!董某在和廖女士沟通中自述“溜过冰”,并称“是用药品代替毒品”,因其不懂得“溜冰”的含义,廖女士并未引起重视。
董某在吃完这些药品后,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举报了廖女士的卖药行为。廖女士最终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曲马多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销售即涉嫌毒品犯罪。
山东阳信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廖女士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幸运的是,二审时辩护律师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廖女士“因为医院不回收才无奈转药群转卖,并不知道董某所称‘溜冰’的严重性,其选择认罪认罚,时希望获得不起诉”。
最终,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特别提醒:
吸毒人员经常混入微信病友群中
以治病为名购买管制药
购药后举报以换取“立功”
“毒麻精放”四类药品转售无论是否牟利
均可能涉及贩卖毒品罪或非法经营罪
在当今网络社会,我们需要做好自我防范,无论是八卦吃瓜,还是网上交易,都要提高警惕。
黄浦禁毒提醒您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综合自:澎湃新闻 中国禁毒
来源:黄浦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