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此,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杨邹华表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此外,他该指出,平台的投诉机制也存在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涉及到未成
未成年女儿在地铁遭遇偷拍
事后被发布在社交平台
想要维权却格外艰难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
上海的陆先生有一个烦恼
他16岁的女儿上周放学回家时
和朋友一起乘坐14号线
在地铁上被偷拍了视频
并被发布在某社交网站上
这几天女儿的同学刷到了视频
转发给女儿
她在看到后情绪有点激动
根据陆先生展示的视频
在地铁轿厢内
一位身穿高中校服的女孩露出侧脸
与身旁的男同学说笑
初看之下并无不妥
但配上视频简介的文字
就彻底变了味
这条视频
不仅收获了300多个点赞
评论区44条评论
更是令人不适
陆先生的女儿直言
自己在学校成为了焦点人物
虽然表面看似平静
但是打心底感到有点害怕
而作为父亲的陆先生
既生气于
这条短视频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
又担心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与成长
有一定的影响
陆先生随即找到博主
希望他能下架视频
对方却置之不理
只是删除了冒犯的文案
在维权过程中
陆先生发现自己的女儿
并非是这位博主
第一个在公共交通上偷拍的陌生人
这些视频拍摄了
大量正在乘坐公共交通的女孩子
她们或穿着短裙
或睡觉
而搭配的文字大多是
“风景真好看”
“这个妹妹好看吗”
等令人不适的文字
沟通无效后
陆先生又联合了亲友投诉平台
申请将其封号
次日
陆先生发现
女儿的视频下架了
但其他被偷拍者的视频依旧存在
该帐号也依旧运作
气愤的陆先生
随即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轨交公安报警
令人失望的是
由于对方没有偷拍女性的私密部位
或做出过分举动
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
这名博主从3月17日至今
一共发布了327条视频
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
多达43条
一个月内涨了2000多名粉丝
不仅如此
这名博主还在1个月中
进行了3次直播
直播中
博主肆意将地铁长时间对准路人
对乘客进行“近景特写”
博主还时不时做出点评
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记者随即联系到了
涉事博主本人
对方直言自己就是为了引流
“我这叫擦边蹭流量
正经拍视频没人看
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
而且涉事博主认为
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
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
因此不能算偷拍
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还嚣张表示
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人
来找自己删视频
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
不过删不删则看自己心情
在该博主的社交账号主页
还设有店铺
内有43件商品
大多以日用品为主
目前经记者曝光后
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实际上,抖音平台上
只要不涉黄、画面不涉及
被拍者的私密部位,往往可以过审
而被偷拍者发现后
如果想举报
还得举证自己就是被拍摄者
并且对拍摄毫不知情才有可能举报成功
这也给短视频拍摄和发布者
创造了“擦边”的空间
那么这种行为
究竟能不能算作侵犯隐私?
公共场所难道就没有隐私了吗?
对此,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杨邹华表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此外,他该指出,平台的投诉机制也存在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岚则指出,“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即使没有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尤其是对女性跟拍、评头论足以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你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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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