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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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恒联巷237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

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9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00。

3、登记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恒联巷237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暨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9月22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NJIANG QINGSONG BUILDING MATERIALS AND CHEMICALS(GROUP)CO., LTD.”变更为:“XINJIANG QINGSONG BUILDING MATERIALS AND CHEMICALS GROUP CO.,LTD.”,对公司章程第四条进行相应修订。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将“监事会”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4、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司名称变更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发出,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修订公司章程,详情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暨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品种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发出,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次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与监事的聘任关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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