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薛某(男,24岁)拍摄女性视频造成恶劣影响,已抓获!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19 07:43 1

摘要:4月18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微博@轨交幺幺零发布警情通报:网民“一只公交迷”在公共场所拍摄穿着短裙的女性视频,配以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文字在网上发布。轨交警方主动出击将其抓获。经查,薛某(男,24岁)为寻求刺激、博取流量,在今年4月期间乘坐地铁

消息来源:新民晚报2025年04月18日

4月18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微博@轨交幺幺零发布警情通报:网民“一只公交迷”在公共场所拍摄穿着短裙的女性视频,配以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文字在网上发布。轨交警方主动出击将其抓获。经查,薛某(男,24岁)为寻求刺激、博取流量,在今年4月期间乘坐地铁时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薛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上海警方正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通过低俗炒作败坏社会风气、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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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面评论:偷拍很无耻,平台别装睡

地铁车站里,偷拍镜头像猥琐猎人的枪口,悄悄举了起来。当陆先生16岁的女儿发现自己等车的画面被配上轻佻标题,在网上被恶意传播的时候,擦边博主已经心满意足地拿到了流量。很理解陆先生的愤怒,我女儿也是16岁。这些无良博主实在太可恨,不但放肆拍摄,还嚣张发言“带个妹妹流量高点”,露出炫耀战利品般的狞笑。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偷拍路人发短视频引流带货,当然侵权了。还拍未成年人,罪加一等,与是否在公共场所无关。

据央视报道,去年武汉一名女士在餐厅被拍进了探店短视频,播放上百万。她把平台和店家告了,胜诉。平台道歉,下架视频,还赔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官强调,就算画面不涉及隐私,“未经允许让陌生人成为流量道具”,就侵犯肖像权。

但是更多时候,维权太麻烦,至少有“三难”。

一是发现难,在短视频的汪洋大海里,当事人很可能不知道自己被拍了;二是举证难,发现后想举报,还要先自证“这确实是我,而且不知情”;三是止损难,就算好不容易胜诉,视频早已扩散,还可能遭到网暴等二次伤害。

维权成本高过违法成本,举报按钮成了虚伪的安慰剂。难怪那个博主能恬不知耻地说:“有人来投诉我,就直接拉黑。被举报,最多视频下架。”平台有义务在发布源头做好限制,正确逻辑应当是:上传视频前必须提交被拍摄者的明确同意书。审核时不能再“装睡”了,对擦边内容“技术性失明”,就是在当恶人的帮凶。能不能增加强制要求“被拍摄者确认”的弹窗?能不能改掉违反常识的举证规则?否则,沉默的受害者只会越来越多。

要终结这一场场荒诞剧,需要司法亮剑、平台改变,也呼唤大家都站出来,人人喊打!把那些无良博主变成过街老鼠。也警告评论区里狂欢的猥琐看客们,今天你给他点赞“求联系方式”,明天被偷拍的,可能就是你的亲人。

新民晚报(记者 曹刚),综合@轨交幺幺零

编辑:高飞

编审:陈莉

来源:章忠荣本人学渣的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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